據悉,《辦法》主要解決5大問題,一是明確各級政府及部門職責,優化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加強對城市供水全流程監管;二是解決城市供水專項規劃與年度實施計劃的制定、實施問題及新建、擴建、改建供水設施的問題;三是解決供水過程中水壓、水質、水價、水費問題;四是解決供水設施管理與維護的問題;五是明確緊急情況下的城市供水應急管理規定。
目前,《辦法》已經清遠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平衡供水價格與用戶權益
《辦法》中,對強化供水安全保障、平衡供水價格與用戶權益以及城市供水應急管理作出規定。
就供水安全保障,《辦法》提出,明確要求城市供水單位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定期進行水質檢測并向社會公開水質信息,確保供水水質始終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同時,提出了城市供水單位職工持證上崗制度,確保直接參與供水、管水的人員具備相應的健康條件和專業技能,有助于從供水源頭上減少水質污染的風險。
就平衡供水價格與用戶權益,《辦法》提出,對于供水單位,鼓勵其進行成本控制,通過優化運營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等方式降低成本,從而在不降低服務質量的前提下,減輕用戶負擔;對于用戶,規定城市供水單位應當與用戶簽訂供用水合同,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線上線下等多種服務渠道,受理用戶反映的水質、水壓、漏水、服務質量等訴求。
就城市供水應急管理,《辦法》提出,城市供水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以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在應急情況下,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可采取供水管制措施,優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用水量不正常,怎么辦?
《辦法》出臺后,若用戶出現月度用水量不正常問題,怎么辦?
據新聞發言人介紹,如果市民在用水過程中發現統計的用水量不正常,可以采取以下幾個步驟解決:首先應自行檢查家中的水龍頭、水箱、凈水器、閥門、管道等是否存在漏水的情況,以及是否有其他可能導致異常用水量的因素。如果初步檢查未發現問題,用戶應及時聯系城市供水單位,報告異常用水量的情況,并請求城市供水單位進行檢查。
如果用戶對自家水表的準確性有疑問,根據《辦法》的規定,可以自愿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機構對水表進行鑒定。根據“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鑒定費用由委托方支付。如果檢定結果顯示水表不準確,城市供水單位應承擔相關費用,并免費為用戶更換合格的水表。如果水表已經損壞導致不能計量或無法正常抄表,城市供水單位可以按照去年同期用水量或最近三個月平均用水量計算水費。用戶發現水表損壞也要及時告知城市供水單位,由城市供水單位負責維修或更換。
同時,新聞發言人提醒,若用戶發現用水量異常問題后,應該保留相關記錄和證據,既能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護,同時也有助于城市供水單位及時解決問題,維護供水系統的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