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評選管理辦法》(建城〔2022〕15號)要求,在有關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部門初審基礎上,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程序組織申報材料預審、第三方評價、社會滿意度調查、現場考評、綜合評議及公示,決定命名浙江省溫州市等16個城市為第十一批(2022年度)國家節水型城市。
附件:第十一批(2022年度)國家節水型城市名單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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