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山忠指出,《條例》落實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聚焦地下水超采、污染兩大突出問題,規定了針對性的制度措施,標志著地下水邁入依法嚴格管理的新階段,是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強化體制機制法治管理”的重要舉措。
魏山忠強調,要切實履行《條例》賦予的法定職責,一要加強地下水節約和保護,嚴格落實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雙控”制度,強化地下水分區管控,做好地下水需求管理,加強地下水保護,落實地下水儲備制度。二要大力推進地下水超采區治理特別是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依法嚴控地下水開發強度,壓減地下水超采量,多渠道增加水源補給,實施超采區地下水回補,逐步實現采補平衡,復蘇生態環境。三要加快地下水監測站建設,特別要完善地下水涵養區、超采區、生態脆弱區、海水入侵區、地下水污染嚴重區等重點區域監測站網,進一步加強規模以上地下水取水戶計量監控,為地下水管理提供基礎支持。四要做好地下水資源評價工作和保護利用規劃,強化規劃引領和約束作用。
魏山忠要求,《條例》作為我國首部地下水管理行政法規,各單位要組織好學習,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要抓緊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措施,嚴格地下水取用水監管,加大執法力度,用法治力量保護地下水資源。
水利部相關司局、直屬單位,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負責同志參加會議。水資源管理司、水文司,海河水利委員會,黑龍江、內蒙古、河北、陜西、江蘇水利廳負責同志在會上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