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務局、上海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上海市小型項目供排水接入工程費用減負實施細則》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區人民政府,各相關地區管委會,各相關單位:
為持續優化本市營商環境,進一步提高供排水接入效率、降低用戶成本,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按照《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入供排水接入改革的實施辦法》(滬建審改(2019)3號)的規定,結合本市供排水實際,制定《上海市小型項目供排水接入工程費用減負實施細則》,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務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20年5月27日
上海市小型項目供排水接入工程費用減負實施細則
為持續優化本市營商環境,進一步提高供排水接入效率、降低用戶成本,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按照《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入供排水接入改革的實施辦法》(滬建審改〔2019〕3號)的規定,結合本市供排水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投資小型項目(以下簡稱小型項目)供排水接入工程費用減負活動。
第三條(定義)
本實施細則所稱供水接入小型項目,是指在本市申請新裝、擴容等供水接入,且符合設計規范、接水裝表口徑為DN40及以下的供水接入項目。小型項目供水接入范圍包括從公共供水管道接口到用戶水表的施工區域。具體分為:
(一)新裝供水接入,是指按照設計規范,用戶需新建供水管道接入的項目。
(二)擴容供水接入,是指按照設計規范,用戶現狀接入供水管道口徑無法滿足供水量需求,需要新敷設供水管道接入的項目。
本實施細則所稱排水接入小型項目,是指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及以下申請新裝、擴容等服務的排水接入項目。小型項目排水接入范圍包括從用戶專用檢測井和雨水出門井起,向市政排水設施敷設排水管道的施工區域。具體分為:
(一)新裝排水接入,是指用戶現狀排水未接入市政雨水、污水管,需新建排水管道接入的項目。
(二)擴容排水接入項目,是指按照設計規范,用戶現狀接入市政雨水、污水管道口徑無法滿足排水量需求,需要新敷設或者新增排水管道接入的項目。
第四條(部門職責)
市、區水務局(管委會)是本市小型項目供排水接入工程費用減負工作的主管部門。
市、區財政局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負責供排水接入工程費用減負預算管理和監督檢查。
上海市供水管理處(以下簡稱市供水處)受市水務局委托,負責監督供水企業落實小型項目供水接入工程費用減負工作的推進和實施。
上海市排水管理處(以下簡稱市排水處)受市水務局委托,負責監督相關區水務局(管委會)落實小型項目排水接入工程費用減負工作的推進和實施。
第五條(減負費用)
供排水接入服務單位由市、區水務局(管委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確定,為小型項目供排水接入工程提供服務。
供排水接入小型項目免費實施外線接入,不需要企業支付專用外線管道工程建設及相應的路面修復等費用。
第六條(申請和方案確認)
申請小型項目供排水接入工程費用減負的用戶,通過建設工程聯審共享平臺在線向供排水接入服務單位申請。
供排水接入服務單位接到申請后,應當按照《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及《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確定小型項目供排水接入工程管道口徑和接水裝表口徑,并按照《上海市城鎮給排水工程預算定額》(SHA8-31(01)-2016、SHA8-31(02)-2016)確定小型項目供排水接入工程建設費用。
第七條(接入服務)
供排水接入服務單位在項目具備供排水接入條件基礎上,按照技術規范編制小型項目供排水接入工程方案、工程預算,代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以及工程實施,并負責將相關數據信息錄入到建設工程聯審共享平臺。
供排水接入服務單位在配合相關部門綠化搬遷、掘路修復時,應按規定支付必要的費用,并取得財政部門認可的正規票據。
第八條(供水接入預算管理)
納入減免的相關工程費用按照管理權限分別納入市、區水務局(管委會)年度預算。預算批復后,市、區水務局(管委會)應當按照有關制度規定以及成本控制等要求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按項目實施情況完成預算執行;次年,根據年度項目實際完成情況,經委托第三方審計后進行清算。
第九條(排水接入預算管理)
納入減免的相關工程費用按照管理權限納入各相關區水務局(管委會)年度預算。預算批復后,各相關區水務局(管委會)按照有關制度規定以及成本控制等要求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按項目實施情況完成預算執行;次年,根據年度項目實際完成情況,經委托第三方審計后進行清算。
第十條(配套政策)
市相關管委會和各區水務局可以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第十一條(實施時間)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