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日前印發《水利部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要求部機關各司局、部直屬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有關事項如下:
一、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立法工作計劃的實施,嚴格落實立法法、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精細流程管理,強化責任落實,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
二、對于重點推進項目,各責任單位要制定實施方案,按照立法程序完成前期研究、征求意見、論證咨詢、修改完善和送審審查等工作。起草規章,要按規定征求有關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意見,于7月31日前報送審查,送審稿的說明應對立法必要性、主要措施、征求意見情況等作出說明;審查規章,應就其合法性合理性、與相關法規的銜接性、意見采納情況等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于11月30日前提請部務會議審議。
三、對于前期研究項目,各責任單位要立足新時代水利改革發展實踐,堅持問題導向和務實管用原則,圍繞重點難點問題抓緊開展調查研究、問題梳理、數據收集、資料整理、論證咨詢等前期研究工作,形成階段性成果。
政法司要全面跟蹤立法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加強統籌協調、監督實施以及與國務院法制機構的銜接,相關責任單位于每季度末向政法司報送立法進展情況。
水利部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
一、重點推進項目(12件)

二、前期研究項目(16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