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據悉,我國第一部針對城鎮再生水利用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條例》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9年,呼和浩特市出臺《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條例》,于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該條例的實施,將使呼和浩特市再生水推廣利用有法可依,實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有健全的法制保障和全面的統一管理。
該《條例》共28條,對再生水利用經費保障、利用設施建設管理與保護,再生水水質標準、再生水使用范圍、經營單位權責等內容進行了規范。
呼和浩特地處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區,水資源貧乏。
目前,呼和浩特市再生水水源來自市區的5座污水處理廠,日處理能力52萬噸,已建成再生水管線158公里,沿二環路基本實現了管線連通。2019年1月至10月,呼和浩特再生水總供水量為12133萬噸,回用量為6105萬噸,利用率僅為50%。
為了滿足日益增大的再生水需求,結合城區規劃建設要求,呼和浩特市將繼續完善再生水主線管網及取水點建設,增加取水設施投入,多措并舉完善再生水有效覆蓋。通過條例實施形成的硬約束機制,將逐步實現城區內具備使用條件的工業企業、園林綠化、市政雜用等非生活用水全部使用再生水。
2020年呼和浩特春華水務集團再生水公司將按照《條例》相關要求,結合城區規劃,多方籌措資金,完善園林綠化、環衛的供水管網建設,利用現有管網,計劃新建77處再生水取水點;安裝建設烏里沙河地埋式一體化加壓泵站,為阿爾泰、成吉思汗、南湖濕地公園接入再生水;建設完善達爾登泵站及管網的相關配套設施,為大黑河河道景觀、兩岸綠化、金橋工業園區供水,最大限度提高再生水使用量。
該《條例》實施后,將以立法的形式引領和推進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和管理事業發展,對緩減水資源短缺,加大再生水循環利用具有積極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