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法規的立改廢以及機構改革職能調整情況,浙江省水利廳組織修訂了《浙江省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新修訂的辦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浙水政〔2018〕10 號)同步廢止。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浙江省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政策解讀


根據法律法規的立改廢以及機構改革職能調整情況,浙江省水利廳組織修訂了《浙江省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新修訂的辦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浙水政〔2018〕10 號)同步廢止。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浙江省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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