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流域控制單元精細化管理。按流域整體推進水生態環境保護,強化水功能區水質目標管理,細化控制單元,明確考核斷面,將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層層分解到市縣鄉村,結合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斷面長制,構建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的流域控制單元管理體系。到2020年底,完成全省控制單元劃分,確定控制單元考核斷面和生態環境管控目標。(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消除劣V類水體。著力加強41條主要入江支流、26條主要入海河流水環境綜合整治,以南京市金川河、十里長溝、鎮江市運糧河等3條重污染主要入江支流,以及南通市栟茶運河、掘苴河、北凌河、連云港市大浦河、排淡河、沙旺河、朱稽河等7條重污染主要入海河流為重點,由設區市主要領導掛鉤負責,系統治理,精準施策,確保2019年底前消除劣V類。以南通市東安閘橋西和六總閘、淮安市排水渠蘇嘴等3個國省考斷面為重點,嚴格落實斷面長制,綜合施策,確保穩定消除劣V類。(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參與)
(二)排查整治排污口,推進水陸統一監管。
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的原則,有效管控各類入河排污口。統籌銜接前期長江入河排污口專項檢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加快推進已查明問題整改。按照“泰州試點先行,其他沿江7市壓茬推進”的方式,綜合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拍、無人船和智能機器人探測等先進技術,組織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19年底前,泰州市完成排查、監測、溯源,制定整治方案并抓好落實,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排查整治技術規范和工作規程;南京、無錫、常州、蘇州、南通、揚州、鎮江等其他沿江設區市完成排查、監測任務。(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參與)
(三)加強工業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態環境風險。
優化產業結構布局。嚴禁在長江干支流1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依法淘汰取締違法違規工業園區。對沿江1公里范圍內違法違規危化品碼頭、化工企業限期整改或依法關停,沿長江干支流兩側1公里范圍內且在化工園區外的化工生產企業原則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遷,到2020年底,全省化工企業入園率不低于50%。以長江干流、太湖及洪澤湖為重點,全面開展“散亂污”涉水企業綜合整治,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產能。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確保騰退土地符合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2020年底前,有序開展“散亂污”涉水企業排查,積極推進清理和綜合整治工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參與)
規范工業園區環境管理。新建工業企業原則上應在工業園區內建設并符合相關規劃和園區定位,工業園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穩定達標運行。加大現有工業園區整治力度,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實施雨污分流改造。組織評估依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園區工業廢水對出水的影響,導致出水不能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并另行專門處理。到2020年底,已建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工業園區內的工業廢水原則上全部退出市政管網。國家級工業園區于2019年底前、省級工業園區(含籌)于2020年底前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穩定達標運行。依法整治園區內不符合產業政策、嚴重污染環境的生產項目,2020年底前,國家級開發區中的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完成集中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等參與)
強化工業企業達標排放。推進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十大重點行業專項治理,促進工業企業全面達標排放。開展沿江電力企業有色煙羽治理。深入推進排污許可證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開展含磷農藥制造企業專項排查整治行動,2019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重點排查母液收集處理裝置建設運行情況,制定實施限期整改方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務。(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固體廢物規范化管理。在全省范圍實施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持續深入推動長江沿岸固體廢物大排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全面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改進展情況。建立部門和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建立健全環保有獎舉報制度,嚴厲打擊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等活動。2020年底前,有效遏制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固體廢物案件高發態勢。深入落實《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國辦發〔2017〕70號)。(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南京海關、江蘇海事局等參與)
嚴格環境風險源頭防控。開展長江生態隱患和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從嚴實施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深化沿江石化、化工、醫藥、紡織、印染、化纖、危化品和石油類倉儲、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點企業環境風險評估,限期治理風險隱患。推進重點環境風險企業環境安全達標建設和“八查八改”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實現“八查八改”全覆蓋。組織調查摸清尾礦庫底數,按照“一庫一策”開展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等參與)
(四)加強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深入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加強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探索建立符合農村實際的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處置體系,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化試點,推行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大力推進美麗宜居村莊建設,加快推進農村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和保護區(保護范圍)劃定。到2020年底,蘇南地區和其他有條件地方,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戶用廁所無害化改造和廁所糞污治理、行政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三個全覆蓋,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有序開展;蘇中、蘇北地區,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全覆蓋,每個縣(市)和涉農區至少有1個鄉鎮開展全域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示范,基本完成農村戶用廁所無害化建設改造,廁所糞污基本得到處理或資源化利用,60%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等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