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發改環資〔2018〕135號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水務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住宅小區雨污混接改造市級獎勵資金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
為加快推進本市分流制地區雨污混接改造工作,經市政府同意,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房屋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住宅小區雨污混接改造市級獎勵資金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水務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18年10月17日
上海市住宅小區雨污混接改造市級獎勵資金辦法
根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方案》要求,為達到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改善居民小區生活環境,本市迫切需要加快推進住宅小區雨污混接改造工作。為支持推進該項工作,特制此辦法。
一、工作目標和要求
通過實施小區內部分流改造或外部截流改造,到2020年底前完成本市分流制排水地區住宅小區雨污混接改造。
各區應采用小區內部分流改造的方式實施住宅小區雨污混接改造。對于不具備條件開展內部改造的小區,必須在2020年底前完成小區外部截流改造,并在條件成熟時再實施內部分流改造。
各區應根據本市水環境改善的目標要求,制定本區住宅小區雨污混接改造的工作計劃,并報市水務局和市環保局備案。
二、住宅小區雨污混接改造方式
本市住宅小區雨污混接改造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方式一,小區內部全面改造:針對內部排水管道未進行嚴格雨污分流、混接較嚴重的小區,改造內容包括小區內部雨污水管道翻排、陽臺立管改造等。
方式二,小區內部部分改造:針對主要混接現象為陽臺污水接入雨水管道等的小區,改造內容主要為陽臺立管改造。
方式三,住宅小區外部截流改造:針對不具備實施內部分流改造條件的小區,改造內容為在小區外部建設截流井等截流設施,減少混接污水直排河道。
三、責任分工和資金來源
1、各區人民政府是本區住宅小區雨污混接改造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和資金籌措安排。
2、市對各區實施住宅小區雨污混接改造按照以獎代補的方式予以支持。
3、市級獎勵資金從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
四、市級獎勵資金的范圍和標準
對各區于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間完成的住宅小區雨污混接改造任務,按照以下標準予以獎勵:
改造方式 |
獎勵標準 |
小區內部改造 |
1998年底以前獲得房產證的小區 |
48元/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 |
1998年以后獲得房產證的小區 |
12元/平方米 |
小區外部截流改造 |
5萬元/個截流井 |
注:對于因各種原因未取得房產證的小區,可參考其他證明文件。
其中,對于已納入本市舊住房修繕改造計劃的住宅小區,按原資金渠道支持其內部雨污分流改造,不再納入本辦法支持范圍。
五、操作流程
1、各區于每年9月底前,將下年度市級獎勵資金需求計劃分別報市水務局和市房屋管理局審核。
市水務局和市房屋管理局審核后,向市發展改革委(市節能減排辦)提出下年度本市雨污混接改造市級獎勵資金需求計劃。
2、各區于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雨污混接改造工作完成情況和市級獎勵資金使用申請報告報市水務局和市房屋管理局。市水務局和市房屋管理局審核后報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節能減排辦)復核后下達資金使用計劃,并抄送市財政局。
3、市水務局和市房屋管理局根據資金使用計劃向市財政提出用款申請。市財政局根據資金使用計劃及用款申請,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下達獎勵資金。
六、附則
1、本辦法的實施細則將另行發文。
2、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房屋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