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報全媒體訊 “我是助人為樂,怎么就變成違約用電,還要罰我錢呢?”1月20日上午,溧陽市天目湖鎮大卡村村民劉建民在自家門前沖天目湖供電所電工霍文俊和尤勇發起了火。他怎么也沒想到,前些日子,他一個助人為樂的“善舉”竟被定性為違約用電。
1月11日,劉建民的鄰居加發小劉曉亮在外打工回來,準備趁年前這段時間翻修下自己的房子。蓋房子需要三相電,劉曉亮正準備去供電所辦理臨時用電業務,劉建民聽說后,大方地提議從自家的三相表處臨時接個電,“共享”給劉曉亮修房子用,回頭電費平攤即可。劉曉亮心想,現在提倡共享經濟,共享電表也算是迎合時代發展。就這樣,直到1月20日,霍文俊和尤勇例行巡視時,發現劉曉亮正在蓋房,卻沒有臨時用電的申請記錄,順藤摸瓜發現其蓋房用電竟然來自劉建民家。
“劉師傅,您先別生氣。我們供電公司實行一戶一表制度,不能通過‘共享’去為其他用戶供電。擅自把自家的電供給別人,這叫轉供電,是違約用電的一種。”霍文俊一邊安撫劉建民的情緒,一邊將《供電營業規則》的相關條款解釋給他聽。劉建民這才知道,他的這種“共享”是違規的。
當天下午,劉建民和劉曉亮一起來到天目湖供電所,辦理了三相臨時用電業務,同時接受了供電所對其處以的轉供電違約使用電費15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