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河是濟寧的“母親河”,是南四湖湖東地區最大的山洪河道,全長159公里,在濟寧境內146公里、流域面積2030平方公里,流經泗水、曲阜等5縣市區和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防洪位置異常重要、沿線經濟總量占全市的58%、流域年均水資源量4.4億立方米。全面實施綜合開發,保護好、開發好、利用好泗河,加快推進濟寧都市區融合發展,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市一項關乎全局的戰略性任務。
濟寧市水利局黨委書記、局長劉文峰說:“《條例》的出臺,是濟寧市水利領域的一件大事,對于協調各方利益、理順體制機制、明確責任義務、界定法律責任,保障泗河綜合開發順利實施,從而大力提升泗河防洪減災能力、水資源綜合利用能力、水生態環境質量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針對泗河綜合開發實際,明確了“河長制”主體責任,第八條規定,“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泗河總河長。沿河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太白湖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為轄區河段河長。沿河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轄區河段分河長。各級應當明確河長管理協調辦事機構。”這樣的制度設計,具有創設性,突出了濟寧的立法特色。
濟寧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科長郝永偉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濟寧市泗河保護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旱需要,對泗河流域大中型水庫、干流閘壩的開啟、關閉下達調度指令,相關單位必須執行。”第四十條規定,“泗河水資源不能滿足正常供水時,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調整年度水量分配方案;沿河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濟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太白湖新區管委會相應管理機構應當調整用水計劃,必要時可以對單位和個人的取水予以限制。”這樣規定,強化了防汛抗旱調度的權威,對于保證泗河干流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實現對水資源的統一調度,確保水資源的合理開發、綜合治理和優化配置,具有重要意義。
泗河保護管理和綜合開發是一項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的工作,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續發力,依法有序推進。在泗河綜合開發全面啟動的關鍵時刻,市人大頒布《濟寧市泗河保護管理條例》,為濟寧市泗河保護管理和綜合開發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來源:中國山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