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理: 明確供水企業職責
拉薩市市政市容管委會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的《拉薩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要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城市供水水源保護工作,并進一步明確供水企業職責。
“供水企業必須依法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工商營業執照、取水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供水經營活動。從事供水作業人員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該負責人說,《條例》強調供水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且供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壓力和水質標準,保障安全正常供水;要定期對供水設施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城市供水設施安全運行等。“如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報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提前24小時向用水單位和個人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時間。停止供水超過24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城市供水企業應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解決居民生活用水。”
此外,《條例》將依照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水價標準計量收費。城市供水價格應當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產和經營用水合理計價的原則制定。該負責人說:“水價應當分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種行業用水等類別。”
分戶計量:
提高管理水平
“原《條例》中按人頭收取水費、按水龍頭收取水費等用水管理方式將被分戶計量取而代之。”該負責人說,根據《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規定,城市供水應實行裝表到戶、抄表到戶、計量收費。之前按照人頭收取水費的管理方式存在浪費現象,而拉薩市推行“分戶計量、一戶一表”用水制度改革,可以規范供水用水市場秩序,提高供水用水管理水平。
據了解,此次修訂的《拉薩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規定了“城市供水企業應當與用水單位和個人簽訂供水用水合同,實行一戶一結算計量水表,定期抄表計量,由供水企業與用水單位和個人直接結算”等內容,并對逾期拒不繳納水費作了合理合法的規定。
“《條例》要求,供水企業要保證結算計量水表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用水單位和個人對結算計量水表讀數有異議的,有權要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校驗。”該負責人說,用水單位和個人發現結算計量水表損壞的,應當及時告知供水企業。因用戶原因造成結算計量水表損壞不能計量的,供水企業可以根據用水單位和個人最近6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結算。
法律規定:
讓市民有法可依
“對于違反《條例》規定的,按照相關內容進行處罰。”自來水公司負責人說,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盜用或者轉供城市公共供水等行為,將交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有供水水質、水壓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的、未按照規定檢修供水設施或者在供水設施發生故障后未及時搶修的情形之一的,交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停業整頓。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可以予以行政處分。”
該負責人表示,工作人員在城市供水用水工作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同時,違反該《條例》規定而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按照已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來源:中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