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國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2015~2030年)》
2015年5月28日,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聯合印發《全國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2015~2030年)》。這是我過今后一個時期指導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綱領性文件。綜合考慮各地農業資源承載力、環境容量、生態類型和發展基礎等因素,《規劃》將全國劃分為優化發展區、適度發展區和保護發展區等三大區域,因地制宜、梯次推進、分類施策。《規劃》中規定:實施水資源紅線管理、推廣節水灌溉、發展雨養農業,到2020年全國農業灌溉用水量保持在3720億立方米,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5,發展高效節水灌溉面積2.88億畝。
(二)《中央“一號”文件》
2016年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大規模推進農田水利建設。把農田水利作為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到2020年農田有效灌溉面積達到10億畝以上,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5 以上。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積極推進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工程建設,優化水資源空間格局,增加水環境容量。加快大中型灌區建設及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完善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加強農村河塘清淤整治、山丘區“五小水利”、田間渠系配套、雨水集蓄利用、牧區節水灌溉飼草料地建設。大力開展區域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行動,積極推廣先進適用節水灌溉技術。繼續實施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質災害防治。擴大開發性金融支持水利工程建設的規模和范圍。穩 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行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合理確定農業水價,建立節水獎勵和精準補貼機制,提高農業用水效率。完善用水權初始分配制度,培育水權交易市場。深化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創新運行管護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與管護。
(三)《農田水利條例》
2016年4月27日,《農田水利條例》由國務院第13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農田水利工作的基本原則、建立了農田水利規劃制度、強化了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完善了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維護機制。、規范了農田灌溉與排水管理、規定了保障扶持措施。《條例》中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節水灌溉設施,采取財政補助等方式鼓勵購買節水灌溉設備。
(四)《關于加快推進高效節水灌溉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6年7月4日,水利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高效節水灌溉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進一步加強對高效節水農業的發展力度,并將任務落實到各個省份。意見要求各級政府通過多方面資金渠道籌措來滿足各地的高效節水農業的發展,要求從資金上保障建設任務,并要求資金與項目實際進度相掛鉤,提高獎懲力度;意見要求強化項目建設和后期運營管理,鼓勵農戶和規模化經營主體參與進來;意見要求加強對于項目的監督和檢查,嚴把項目質量關。
(五)《關于推行合同節水管理促進節水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
2016年8月5日,發改委、水利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推行合同節水管理促進節水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在高校節水灌溉方面,鼓勵采用合同節水管理的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募集先進技術,推行節水服務商模式。推進合同節水管理有利于降低用水戶的節水風險,提高節水積極性。 來源:吾谷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