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對排污費征收標準作出調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在原有基礎上翻了一倍,同時實行差別化的收費政策,多排加倍征收,少排減少征收,新標準7月起實施。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5年7月起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在現行標準的基礎上翻一番。排污費征收實行新標準后,廢氣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污染當量收費提高到1.20元,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每污染當量收費增加為1.40元。與此同時,為切實促進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我省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污染物排放濃度高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加1倍征收排污費,同時存在兩種情況的,加2倍征收排污費;污染物排放濃度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減半征收排污費。記者了解到,排污費標準調整后將更接近企業的治污成本,成為有效刺激企業污染治理的經濟手段。
另訊記者從蘭州市環保局獲悉,日前環境保護部對外發布了2014年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8家中央企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情況考核的公告,我省去年順利完成考核任務。 來源:每日甘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