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的出臺對加強我市城市供水管理,發展城市供水事業,保障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和其他各項建設用水,維護供、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將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
《辦法》共五章四十九條,確立了六項基本制度:城市供水單位應當實行職工持證上崗制度;與城市公共供水管道連接的戶外管道及附屬設施必須經城市公共供水單位驗收制度;城市供水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需改裝、遷移、埋線等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工程必須提前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制度;城市公共供水實行計劃管理,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制度,其他城市用水實行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城市公共供水實行合同管理制度,各用水戶應同供水單位簽訂《供用水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了六項禁止行為:禁止無證或者超越資質證書規定的經營范圍承擔城市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任務;禁止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及其他用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安全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開啟、關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閥門,拆換計量水表;禁止盜竊、損毀城市供水設施及標識;禁止盜用或者轉供城市公共供水。
《辦法》的出臺將有效解決目前金昌市城市供水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用法律、法規調整企業行為和社會行為,使城市供水單位的職責更加清晰明確,以確保城市各用水戶的用水安全和穩定。作為我市供水行業第一部較為系統和全面的地方性法規,它的出臺實施標志著我市城市供用水管理邁進了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來源:每日甘肅網-科技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