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能應對50年一遇暴雨
目前合肥對地下空間的利用并不是特別多,但隨著軌道交通的發展,未來地下空間的開發會越來越多,新規對地下空間的排水、防澇也有了更明確的規定。
導則要求,開發地下空間應開展排水防澇安全論證,地下通道的敞開段應能抵御50年一遇的暴雨。此外,人行道、停車場和廣場的建設等宜采用滲透性鋪面,超過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設用地要設置雨水收集利用設施。
城市內澇防治標準為:能有效應對50年一遇、24小時暴雨,居民住宅和工商業建筑物底層不進水,保證道路中單向至少一條車道的積水深度不超過15厘米。
雨水管設計標準為:一般地區能抵御2~5年一遇的暴雨,重要地區如快速路、高架、軌道交通、學校、醫院和低洼易淹區能抵御5~10年一遇的暴雨。據了解,2年一遇、5年一遇暴雨的降水量分別為58毫米/小時、69毫米/小時。
對分布在道路上的雨水口數量、形狀也有更細致的規定,如大于40米紅線寬度的道路上,雨水口間距不宜大于35米。
下穿道路只布雨水收集管
每逢暴雨,下穿橋總是城市內澇的薄弱環節。積水有多深、什么時候采取應急措施等等,目前多數靠人工現場查看或遠程視頻監控來掌握。將來,更多高科技設備可使城市排水信息化程度進一步提高。比如,導則中提出在下穿立交入口處兩端、最低點設置高速高清監控攝像機,下穿橋最低點設置高精度電子水尺,電子水尺沿墻鋪設,高度不低于2米,采集的積水信號傳輸給下穿橋入口處的報警裝置,實現積水報警并及時將數據傳送至管理部門。
導則還提出,立體交叉道路應設獨立排水系統,在下穿段道路除布置雨水收集管外,不得布置其他雨污水管;下穿道路引道兩端應采用駝峰路面設計,防止范圍外水進入下穿道路;下穿立交匯水范圍應能應對20~30年一遇的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