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三類企業實施懲罰性水價
去年7月,中山舉行了上述三類企業用水差別水價聽證會。近日,差別水價政策經市政府、市人大審議通過,今年起,對限制類、禁止類和高污染企業用水實行差別水價。南都記者發現,去年聽證會上擬定了兩個加價方案,在現行分類水價格基礎上每立方米加價15%或20%。公布的政策則采納了“20%”加價方案。
“加價20%,這個呼聲在聽證會上占多數。”市發改局有關人士表示,經過聽證,廣泛收集代表意見后,還征詢了各部門的意見,同時開展實地調研,形成了目前的加價方案,即采取最嚴厲的加價方式。“測算過,即使實行最嚴格的方式,也不會過于加重企業負擔,但又可以起到懲罰性作用。”上述人士說。
自備取水高污染企業加收50%水資源費
目前部分企業采用自來水供水,也有部分企業屬于自備取水。差別水價政策除了規定使用自來水企業加價標準外,對自備取水的上述三類企業的差別水價標準也作了規定,實行差別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其水資源費在所公布的分類標準基礎上加收50%。據南都記者所了解,這個加價標準也聽取采納了聽證會上聽證代表的意見。
據悉,聽證代表鄧耀杰當時也表示,中山許多高污染企業例如印染、造紙等,基本是從河道上取水,取水成本很低,每立方米0.12元,這些用水大戶若超標排放,對中山污染的面和量均較大,因此建議將河道取水企業也納入差別水價范圍。
實施差別水價的企業實行動態管理中山差別水價以分期分批、動態管理的方式實施。高污染的限制類、禁止類企業名單,由市環保局會同市經信局按市政府要求分期分批提出;紅、黃牌高污染企業名單,由市環保局按省、市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辦法每年一次公布的評定結果提出;市環保局、經信局、發改局聯合對企業名單審核并報市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自公布之日用水起對相關企業執行差別水價。
近日,市發改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待市環保局4月份根據《中山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評定出紅、黃牌高污染企業后,市環保局、經信局、發改局聯合將名單報市政府審核,同意后將公布。
去年7月聽證會上,就有企業代表提出,紅牌企業經過整改,脫掉了“紅牌”,達到“藍牌”,是否還屬于高污染企業,還要納入差別水價范圍?這個疑問在實行的差別水價政策中可找到答案:已列入實施差別水價的企業,若通過設備更新、技術改造升級等手段達到達標排放,或主動減排轉變,不再列入省、市年度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評價紅、黃牌高污染的企業,或通過轉型升級不再列入高污染的限制類、禁止類企業名單的,經市環保局、經信局、發改局共同審核并報市政府同意后,自公布之日用水起對相關企業停止執行差別水價。
增加的收入用于水資源保護等支出
根據出臺的差別水價政策,差別水價和差別水資源費所增加的收入,納入市級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水源保護等支出。
去年7月聽證會上,市發改局選取部分企業測算實施差價水價后增加用水費用情況。包括屬禁止類5家電鍍企業,高污染企業23家。根據測算結果,按照以上企業2013年自來水用水量,實施加價20%,禁止類、高污染類企業用水費用每月約增加1012.25元、5526.64元。
[疑問]
差別水價成本會否轉嫁給消費者?
在去年7月的聽證會上,伊泰蓮娜公司的總經理助理胡漢陽告訴記者,“差別水價的成本不會轉嫁給消費者”,除了水價提升,還有包括原材料的成本、人工成本等的提升,但是產品難漲價,“產品售價一漲,肯定賣不動。”市發改局有關人士也認為,根據調查,企業用水量占費用總支出只有1.9%,按照目前差別水價,也只是增加0.38%,成本增加不多。
[他山之石]
目前,浙江、江蘇、河北、山西等省已實施差別水價,浙江省海寧市、江蘇省南通市在現行工業水價基礎上每立方米加收0.3-0.5元,最高1元;浙江省如臬市,在污水處理費基礎上每立方米加收0.3-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