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報訊 金報訊(記者趙貝 通訊員朱博)昨日,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湖北省城鎮供水條例(草案二審稿)》。條例二審稿規定,我省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定價,需向社會公布供水成本。
昨日分組審議,委員們一致表示,二審稿和一審稿相比,有很大進步。該條例二審稿規定,城鎮供水價格的制定和調整,實行政府定價;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制定和調整,供水單位成本和定價成本需公開,接受監審,并依法組織聽證。
條例二審稿還規定,供水單位不得擅自停水,用戶逾期不交納水費的,供水單位未催交三次以上,不得中止供水。
為保護水源水質,城鎮供水取水泵站、凈水廠周圍至少200米以內,劃定為安全保護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同時,用戶有權向當地政府供水或衛生主管部門查詢水質情況,被查詢單位應如實提供水質檢測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