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雨水利用管理的內容
城市雨水利用的管理包括城市職能部門管理和城市雨水利用項目管理等多層面的管理。
為了更好地推動雨水利用工程的規范化建設,符合城市水資源可持續發展規劃,應建立統一協調的管理組織體系。城市規劃部門、節水部門、水利部門、市政部門等相關單位對雨水利用項目的職責應明確,對雨水利用發展規劃、雨水項目的監督、論證、方案審查、設計審批、施工監督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均應有分工和監督機制。
城市雨水利用項目層面上的雨水利用管理包括方案評價、設計規定、施工及驗收管理、運行維護、雨水管理等多方面的內容。
二、城市雨水利用項目的建設管理
城市雨水利用在我國是一項新事物,剛剛起步,有些作法尚在探索之中。因此,在建設與管理必須堅持因地制宜、自力更生的原則,在政府的積極引導和支持下,按照當地的有關規定進行。首先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1)雨水利用工程設計以城市總體規劃為主要依據,從全局出發,正確處理雨水直接利用與雨水滲透補充地下水、雨水安全排放的關系,正確處理雨水資源的利用與雨水徑流污染控制的關系,正確處理雨水利用與污水再生水回用、地下自備井水與市政管道自來水之間的關系,以及集中與分散、新建與擴建、近期與遠期的關系。
(2)雨水利用工程應做好充分的調查和論證工作,明確雨水的水質、用水對象及其水質和水量要求。應確保雨水利用工程水質水量安全可靠,防止產生新的污染。
(3)我國城市雨水利用工程是一項新的技術,目前正處在示范和發展階段,相應的標準、規范還未健全,應注意引進新技術,鼓勵技術創新,不斷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使這項技術不斷完善和發展。
(4)建設單位在編制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對建設工程的雨水利用進行專題研究,并在報告書中設專節說明。
雨水利用工程應與主體建設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其建設費用可納入基本建設投資預、決算。
(5)施工單位必須按照經有關部門審查的施工設計圖建設雨水利用工程。擅自更改設計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并由職能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雨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6)建設單位要加強對已建雨水利用工程的管理,確保雨水利用工程正常運行。
三、城市雨水利用項目的運行維護和用水管理
(1)運行維護
雨水利用設施必須按照操作規程和要求使用與維護,一般設專人管理。應定期對工程運行狀態進行觀察,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如:在雨水利用各工藝過程(如調節沉淀池、截污掛籃等)中,會產生沉淀物和攔截的漂浮物,應及時進行清理。雨水調節沉淀池和清水池應及時清淤。人工控制濾池運行時,應注意觀察清水池蓄水量,蓄水位達到設定水位時應及時停止運行。對雨水濾池還應采取反沖洗等維護措施。對匯流管(溝)、溢流管(口)等應經常觀察,進行疏掏,保持暢通。地下水池埋設深度不夠防凍深度或開敞式水池應采取冬季防凍措施,防止凍害。地下清水池和調節池的人孔應加蓋(門)鎖牢。
(2)水質監測
根據雨水利用的不同要求其水質監測指標也不盡相同,雨水利用工程運行過程中應對進出水進行監測,有條件時可以實施在線監測和自動控制措施。
每次監測的水質指標應存檔備查。
(3)安全使用
雨水處理后往往僅用于雜用水,其供配水系統應單獨建造。為了防止出現誤用和與飲用水混淆,應在該系統上安置特殊控制閥和相應的警示標志。
應盡量保持集水面及其四周清潔。避免采用污染材料做匯水面,不得在雨水匯集面上堆放污物或進行可能造成水污染的活動。
(4)用水管理
雨水利用工程應提倡節約用水、科學用水。在雨量豐沛時盡量優先多利用雨水,節約飲用水;在降雨較少年份,應優先保證生活等急需用水,調整和減少其它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