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四川省村鎮供水條例》、《四川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修訂)》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條例(修訂)》,這三部法規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記者從省人大昨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四川省村鎮供水條例》填補了我省村鎮供水法律空白。條例重點就規劃與建設、水源與水質、工程管理供水管理、用水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明確村鎮供水工程的公益性質,對集中供水工程進行定價或限價。鑒于我省村鎮供水覆蓋了全省90%以上的區域,涉及7000萬人口,該條例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方式方頗有亮點。
同時,我省對《四川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進行了立法修訂。修訂后的條例下放了行政審批權限,強化了農業(農機)部門對農業機械安全檢驗職責,對購買交通強制保險作出規定。根據我省社會經濟和地方志事業不斷發展的現狀,對《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條例》進行修訂,修訂后的條例明確了承擔地方志編纂任務的組織機構,完善了修志工作程序,鼓勵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志編纂,進一步強化了地方志資源的開發利用。(記者 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