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0月15日訊(記者 李榕) 日前,德州發布《德州市農村公共供水工程維修資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維修資金的籌集方法、主要用途、管理使用等,將有效破解農村公共供水工程維修資金嚴重不足的問題。
《辦法》明確指出農村公共供水工程維修資金是指保證工程長期運行而籌集的用于工程大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維修資金主要來源于從收取的水費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各級財政安排的農村公共供水工程維修補助資金、工程經營管理權的拍賣和承包費收入、影響供水經營單位正常供水的補償資金和社會捐助的農村公共供水資金五個渠道。
“維修資金要由縣級農村公共供水管理機構負責使用管理,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維修資金將用于農村公共供水工程設施的大修和更新,主要包括水源工程、水處理設施、機電設備等的大修和更新,不得用于工程日常維修;由于供水管理人員玩忽職守,違章操作,致使供水設備損壞的,不得使用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