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費專項用于水資源的節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近日,市物價局召集市財政局、水利局、水務集團等召開水資源費征收工作協調會,明確將對公共供水企業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在今年年底前調整到位,明年起一律按新標準征收。
據悉,省物價局、財政廳、水利廳等去年發出通知,決定調整我省水資源費分類和征收標準,自2014年10月1日起執行。在《關于調整我省水資源費分類和征收標準的通知》中要求,水資源費按實際取水量征收,水力發電按發電量征收;公共供水企業、原水企業水資源費標準執行時間與當地供水價格調整同步,但最遲應于2015年底前調整到位。
目前,我市除公共供水企業外,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均已按新標準調整到位。公共供水企業因供水價格尚未調整,仍按售水量、原標準每立方米0.08元征收。此次協調會明確,我市對公共供水企業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在今年12月31日前調整到位,2016年1月1日起一律按新標準征收。新標準即按實際取水量征收,每立方米0.2元。
從調整后的水資源費收費標準看,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特種用水收費相對較高,地表水每立方米1元,地下水每立方米2元。
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加強水資源管理,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來源:浙江環保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