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水資源保護條例》今日起正式施行。在昨日由武漢市委宣傳部、市法制辦、市水務局聯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水務局局長姜鐵兵表示:“最嚴格”是該《條例》的主要特征。《條例》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拒不拆除者將被處以最高100萬元罰款;江河湖泊水庫等水域范圍內,禁止新建對水體有污染的餐飲等經營場所,對于原有餐廳限期2年治理,仍有污染將被責令關閉或者搬遷。相關負責人表示,前后近3年的立法過程中,該《條例》不斷修改,無論是天價罰金還是親水餐飲業的逐步關停搬遷,都體現了政府保護水資源的決心。
姜鐵兵介紹,該《條例》是全國第一部以中央提出的“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為核心并貫徹落實到每一條款的地方性水資源保護法規。這種“最嚴格”不僅體現在對水資源管理的立法保障上,更體現在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域納污總量三大紅線控制上。“武漢可以說是得水獨厚,但既優于水,又憂于水,水的問題解決好了,才能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據了解,此前武漢市曾先后出臺《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武漢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武漢市城市節約用水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但是在水網連通、湖泊整治、水生態修復法律保障、洪水管理、水資源綜合利用機制、建設工程地下水管理等方面,此前存在法律空白或模糊地帶,而現在在《武漢市水資源保護條例》中都做了規定。
如在建設工程對地下水的疏排方面,則規定:優先使用地表水,嚴格控制利用地下水,建設單位除需行政許可、繳納水資源費、防止浪費、污染、水源枯竭或地面塌陷外,如對他人造成損失還應依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