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新聞網淄博頻道訊 (通訊員 王紅偉)據淄博市政府第71號令,《淄博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城市供水能力不斷增強,城市供水范圍也不斷擴大,目前淄博市供水企業有12家,供水人口220萬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供水環境的變化,在供水管理、供水服務中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諸如為保證生活飲用水水質安全,迫切需要加強水源保護;供水企業和用戶的權利義務不明確,供用水矛盾糾紛增多;供水設施的產權和管理維護責任界定不清,致使供水設施缺乏有效保護;供水企業準入門檻偏低,導致供水安全無法有效保障等等。而淄博市于1987年8月制定的《淄博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施行)》隨著1994年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的發布和2002年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頒布實施,已經于2004年6月廢止。為適應不斷發展的供水形勢,迫切需要出臺新的《城市供水管理辦法》,以實現依法用水、依法管水。
將要施行的《淄博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共七章四十九條。主要內容包括城市供水的原則、供水水源與規劃、城市供水工程、城市供水經營、城市供水設施、法律責任。具體對城市供水主管部門進行了明確界定,進一步明確了城市供水企業與用戶的權利義務,提出了關于“一戶一表、抄表到戶”工程的實施原則和要求,對偷盜水、破壞自來水供水設施等行為的懲處和加強對供水管網范圍內自備水源的管理等都做了明確的規定。《辦法》內容具體,符合實際,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加強城市供水管理、規范各供水企業的市場行為、保障用戶和供水企業合法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辦法》的施行,將使淄博市城市供水事業步入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管理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