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原有的《西安市城市節約用水條例》是于1994年經第八屆省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批準頒布實施的,共五章三十條。今年5月24日,西安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該條例進行了修改。新修改的條例充分考慮了我市近年來社會、經濟發展尤其是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對節約用水和建設節水型社會的迫切要求。新條例共五章三十四條。
??? 新條例明確了市水行政管理部門是我市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新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和在生產經營中使用國家已明令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藝、設備和產品。用水單位和居民應當安裝使用節約用水設備、器具。新條例規定今后建設項目必須編制節約用水方案;節水措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城市園林綠化用水和道路、車輛清洗等不得直接取用地下水。城市規劃和建設應當統籌雨水利用。新建大型設施和居民小區應當逐步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城市道路除有特殊要求外,應當采用透水性能好的材料,以提高雨水入滲。新條例規定對用水單位超計劃用水的,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實施抄表到戶,實行階梯式水價。新條例還規定高層建筑及地下工程建設為降低水位,應當進行科學論證,需要抽取地下水的,報經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實際抽取的水量繳納水資源費。開發利用地下熱水項目符合條件的,應當采取回灌措施。單位建設的水源地溫空調設施,必須采取全部回灌的措施。新條例還對供水管網測漏、檢修以及違反本條例進行處罰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和增加。
???? 新條例的實施為我市開展節約用水工作提供了有力地法律保障,將進一步推動節約用水工作的開展,加快節水型城市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