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多家媒體10月15日報道:10月13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據央行透露,今后個人水、電、氣繳費情況、欠稅情況等都將納入公民個人信用記錄。意見稿還界定了信用信息的范圍,包括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身份識別、職業和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
筆者認為,將水費的繳費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值得關注和提倡。將良好的繳費習慣提升到個人信用的層面,有助于自來水用戶加深對自來水的認識,有利于根除人們自來水就是“白來水”、“免費水”的錯誤認識,也有助于人們養成良好的繳費習慣。
多年以來,由于自來水的特殊性,加之自來水價格偏低和舊的供水模式,自來水欠費成了困擾供水企業的痼疾。隨著我國城市供水事業的不斷發展,近年來,各地水司都在采取積極的措施,努力解決以往的欠費和避免新增欠費問題的出現。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中,作為一個企業,水司對欠費的用戶卻缺乏必要的制約手段,上門催交、法律判決、開會協調等措施和方法的實際效果都不理想。上門催交用戶可以推三拖四,法律判決能托詞無錢,開會協調更是糾紛難纏。照合同法的規定,用戶不交水費可采取停水措施,但對于總表供水模式的區域,停水又需要得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同意后方可實施。通過何種手段順利解決欠費問題,是所有自來水公司都在探索的課題,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欠費,讓供水企業投入的人力物力都難以衡量,無形增加了很多成本。如果不是追討欠費,供水企業完全可以將用于追討水費的精力投入到服務中去,不僅節省人力也能提供更好的供水營銷服務。
在舊的供水模式下,很多供水企業早習慣了被涮、被輕蔑、被損害,這些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滯后了城市供水事業的發展,當然也影響了整個城市的發展。當繳納水費必須與一個人的個人信用聯系起來的時候,我想這也是城市供水事業發展的尷尬之處和必然結果。因此,用法律來規定“拖欠水費就是不講信用的人”一點也不奇怪。
水費拖欠最高也不過數千元,對于資信公司來說無疑是“芝麻綠豆”的小事。但是,筆者認為:水費繳納情況的搜集,為整個資信行業的資料完整將帶來很大的幫助。在國外,每個公民都有一份資信檔案,其內容非常詳盡,從各種費用的繳納到還貸能力以及納稅情況都會一一記錄,一旦需要銀行貸款或者辦理信用卡,這些信息就會為銀行提供詳細情報。一個公民如果信用情況良好,處理銀行事宜會得到很多方便。反之,他們甚至都沒法辦理信用卡。我國的個人資信還是剛起步,此次《征信管理條例》所作的規定,讓我們知道考察個人信用問題,將從自來水費開始逐漸細化。筆者認為,“芝麻綠豆”的水費繳費情況其實完全可以反應一個人的信用情況。
按照《征信管理條例》的規定,今后,水費繳納情況將納入并長期存在于居民的個人信用資料中,自來水用戶的繳費信息提交給全國聯網的征信系統后,系統會對經常逾期繳納水費或超過約定期限仍未繳清水費的用戶進行登記,形成不良信用記錄,長期惡意拖欠水費給市民信用將會帶來更多的負面影響,進而影響這些用戶的貸款申請、信用卡申請等經濟活動,這無疑是有效遏制欠費問題繼續滋生的一劑“良方”,讓人們知道“小節不保,必誤大事”。小處不可隨便,將市民認為欠交水費這樣的“小事”列入不良信用,是為了藉此提醒所有人,個人信用信息由小及大,今后任何小額費用的繳納都不可任意拖欠,此舉必將促進誠信和諧的社會風氣和良好的繳費習慣的形成。
當然,制定這種資信工作是為了確保自來水水費的順利回收,筆者也建議:供水企業也要充分考慮用戶的實際困難,在用戶收到限期付費的通知之后,給用戶預留一定的時間。在此期間,欠費用戶可以同營業部門取得聯系,解釋欠費原因。如果原因合理并有解決方案,只要信息沒有進入資信公司的電腦系統,一切都還可以同用戶“商量”。同時,還應取決于用戶的拖欠程度,包括拖欠時間、拖欠次數等因素,并不是將所有拖欠信息都反映在個人信用報告中。供水企業應該結合當地實際,對欠費程度的界定制定出規范的標準。此外,在確定拖欠水費,信用度不好的用戶名單前,還應該進行人工核實并對用戶予以告知。采取這些措施,可以避免不少糾紛和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