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幾年,農村發生了很多與水有關的新鮮事。比如,農民不僅能賣糧,還能“賣水”。
“用不完的水票,通過水市場賣了可以換錢。”甘肅省高臺縣三清渠水管所所長丁在明說,自從節水型社會建設開始后,“賣水”成了這里農民的常事。
人們總認為水是大自然賜予的,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但自從國家開始進行節水型社會建設以來,農民用水觀念發生了巨大變化,水權制度的理念逐漸深入人心。如今,在我國第一個節水型社會試點的甘肅張掖地區,澆地浪費水的現象沒有了,因為農民有了自己的水權。
可十年前情況并不是這樣的。“當年張掖地區每年從黑河引水4000多萬立方米,實際上澆地的不到2800萬立方米,其余的都流到溝里去了。”丁在明說,“現在回想起來都覺得很浪費,而十年前這種現象太普遍了”。
為了遏制黑河流域迅速惡化的生態趨勢,2001年水利部正式將張掖市確定為我國第一個節水型社會試點地區。張掖市首先建立了以水權制度為核心的水資源管理體系,每個農戶都有一本水權證,每本水權證都明明白白地標明每戶農民每年可使用多少水資源。農民分配到水權后便可按照水權證標明的水量去水務部門購買水票。水票作為水權的載體,農民用水時要先交水票后澆水,水過賬清。對用不完的水票,農民可通過水市場進行出賣,從而完成水權交易。
通過水權交易,激發農民樹立起水資源商品觀念,也推動了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農民的農田管理意識。水權交易也有效平衡了農村用水。現在通過水權交易,農民能夠在用水季節及時買到要用的水,改變了以前農村缺水與浪費并存的現象。
實行水權制度后,農戶關心水、珍惜水的意識明顯增強,形成了戶戶明確總量、人人清楚定額的局面。丁在明說,同樣是那些地,現在只引黑河水3000萬立方米就足夠了,而實際只使用2800萬立方米。眼下,曾干涸達十年之久的黑河尾閭湖泊東居延海已是碧波蕩漾。
水權作用確實非同小可,可以說水權制度引領了我國的節水型社會建設。那么,什么是水權制度?就是通過明晰水權,建立對水資源所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形成一種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水資源權屬管理制度。水權制度體系由水資源所有制度、水資源使用制度和水權轉讓制度組成。水資源所有制度主要實現國家對水資源的所有權,水權制度建設主要是使用制度和轉讓制度建設。一般情況下,水權獲取必須由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取水許可證并向國家繳納水資源費。
我國水資源人均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且水資源時空分布嚴重不均,與土地、礦產資源分布和生產力布局不相匹配。促進水資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護,緩解我國日趨嚴峻的水資源供需矛盾,支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初始水權分配已成為當務之急。
節約用水是解決我國水資源短缺問題的根本途徑,而只有通過水權、水價改革等手段,才能保證節水政策和措施落到實處。專家認為,要解決水荒,就必須讓市場體現水作為資源的價值。雖然技術節水和管理節水不可或缺,但水權制度節水在整個節水領域的基礎性作用同樣不可輕視。
期盼更多的農民擁有水權,期盼水權制度為農民送來源源不斷的“致富水”。(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