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推進資源環境價格改革,促進節約用水和水環境改善,確保供水安全,2009年我區(上海市金山區)根據市發改委有關文件規定,經召開聽證會等程序聽取各方意見,并報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分步調整居民用戶水價。
根據金山區物價局《關于同意調整本區居民用戶水價的批復》(金價[2009]27號文)的規定,金山區居民用戶水價調整分兩步進行,第一步已于2009年12月1日起調整,即每立方米自來水價格從1.03元調整為1.33元、排水費從0.90元調整為1.08元;第二步調整原定于2010年12月1日起執行,即每立方米自來水價格從1.33元調整為1.63元、排水費從1.08元調整為1.30元。后經區政府研究決定,第二步水價調整時間定為2011年3月1日。
據了解,水價調整后的調價收入按規定將全部用于保障供應、提高水質和治污減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