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聲音
2010年11月18日,一市民收到廣東新會水務有限公司發出的通知,內容為“水表逆行,罰款1000元”,表示其住宅的水表逆向安裝,需要罰款處理。市民認為如果是其水表出現故障,廣東新會水務有限公司應及時通知其更換水表或口頭告知其,而不應該發出罰款通知,故市民認為做法不合理。
□部門回應
廣東新會水務有限公司回復:經調查,用戶在維修時無意將水表倒裝,而我公司稽核員及時發現,對雙方都沒有造成很大的損失。我公司作出從輕處理,只收該用戶違約金200元及更換水表處理,用戶同意接受,并于2010年11月30日已經辦好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