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昨日在寧召開。會上聽取了《江蘇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在報告中及綜合各方意見,眾多人大代表提出了讓一個部門統管城鄉供水工作、居民小區停水需要采取應急供水措施、調整水價應向社會公布水價構成等多個好建議。這些建議一旦落實到法規中,將很大程度上保障群眾飲用水的質量和安全,維護其合法權益。
城鄉供水
由一個部門“說了算”
城鄉供水工作究竟是哪個部門管?眾多代表表示,這個問題一定要搞清楚。在條例草案第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中“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供水、節約用水工作。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導本省行政區域內水利行業供水、鄉鎮供水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節約用水工作。”
對于將水務工作由兩個部門分管的做法,眾多代表認為,這一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問題。“城鎮供水”和“鄉鎮供水”、“指導節水用水工作”與“負責節水用水工作”等對建設和水利部門在城鄉供水工作中職責的規定,概念有交叉,界定不明確,給今后的執法工作帶來了體制上的障礙,不利于城鄉區域供水一體化的推進,也不符合一件事一個部門主管的大部制改革原則。
停水24小時
要啟動應急機制
居民小區停水是很多市民常遇到的煩心事,很多時候是供水部門不打招呼就斷了水,而且恢復供水往往是遙遙無期,導致市民們做飯、洗衣等基本生活受到影響,對此現象眾多人士早有怨言。在草案修改建議中,有代表就提出,對居民小區停止供水不能長時間無人過問,應當采取應急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需要。因此建議增加一款作為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五條第三款:“連續超過24小時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單位應當向城鄉供水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保證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需要。
針對水質監測的管理,眾多代表建議增加兩款作為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城鄉供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水質監測制度,加強對城鄉供水水質的日常監測,建立居民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信息發布制度。”針對二次供水設施存在管理不力的問題,難以保證供水水質。建議增加一條作為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四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者應當加強對供水設施的管理,定期對水質進行檢測,每半年至少一次對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保證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水價構成
應當向社會公布
近年來,很多城市不斷上調水價,但卻屢屢遭到公眾的反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為水價上調增加了公眾的生活成本,加重了經濟負擔,觸及到公眾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水價成本機制不透明,水價漲得不明不白,老百姓的錢也掏得稀里糊涂,這也讓公眾大為不滿。水很多時候普通居民對水價如何構成的問題根本說不清,相關部門也很少愿意提及,因為部分地區將應該政府承擔的管網投資,轉嫁到了水價中;此外政府的一些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費,附加在水價中。對于水價成本不透明的問題,代表們提出,水價不應該包括不該分攤的成本,水價構成應當向社會公布,建議在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中明確“不得將與城鄉供水無關的費用納入水價”,在第三款中明確“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應當依法組織聽證,并向社會公布水價構成。”
近年來,很多城市不斷上調水價,但卻屢屢遭到公眾的反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為水價上調增加了公眾的生活成本,加重了經濟負擔,觸及到公眾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水價成本機制不透明,水價漲得不明不白,老百姓的錢也掏得稀里糊涂,這也讓公眾大為不滿。水很多時候普通居民對水價如何構成的問題根本說不清,相關部門也很少愿意提及,因為部分地區將應該政府承擔的管網投資,轉嫁到了水價中;此外政府的一些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費,附加在水價中。對于水價成本不透明的問題,代表們提出,水價不應該包括不該分攤的成本,水價構成應當向社會公布,建議在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中明確“不得將與城鄉供水無關的費用納入水價”,在第三款中明確“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應當依法組織聽證,并向社會公布水價構成。”
記者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