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記者從遼寧省本溪市物價局獲悉,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遼政發[2010]18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管理,強化水資源優化配置、節約利用和有效保護,促進本溪市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本溪市從10月1日起調整本溪市水資源費征收標準。
遼寧省本溪市物價局相關人士向記者介紹,此次水資源費調整,對取水源和取水戶簡化了分類,取水戶分類由六類歸并為三類,即:居民生活和自來水公司取水、非居民取水、特業取水。取水源分類由六類歸并為四類,即:一般地下水、保護區和管網區地下水、地熱水和礦泉水、地表水。
同時,新開征了水利工程取水、水電站取水、疏干排水取水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和執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