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水利廳廳長王忠法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關于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情況的報告》,并對有關問題開展了專題詢問。
會議認為,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是關系廣大農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切實做好這項工作,對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意義重大。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省政府連續5年將其作為向社會承諾的10件實事之一,省水利廳等部門與各地通力合作,完成了5年預定目標,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深受廣大農民群眾的好評。但我省農村飲水不安全的人數仍然不少,工程資金籌措和建設任務仍然艱巨,農村水廠運營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為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特作如下決議:
一、明確目標,認真做好農村飲水安全的基礎性工作。省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把基本解決我省農村飲水安全作為“十二五”期間的一個重要工作目標,認真組織實施。要根據國家飲用水標準,進一步核實存在飲水安全問題的人口數及其動態變化情況;根據各地水源條件、居民分布、地形地貌、群眾需求等情況,高標準、高起點、從實際出發做好農村飲水安全規劃,并注意與新農村建設中的村鎮規劃、水資源利用規劃等相銜接。在有條件的地方,優先發展集中供水工程,努力向城鄉供水一體化方向發展。
二、繼續籌措并切實用好建設資金。
目前,我省農村還有相當多的人口有待解決飲水安全問題。一方面,要積極爭取將需要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的更多人口納入國家計劃,并管好用好中央和省財政資金,發揮其效益;另一方面,要通過“政府主導、群眾自愿、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融資渠道,著力研究和解決中央投入與我省實際需求之間的資金缺口問題。省政府要繼續加大對農村飲水安全的投入。同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多方籌措社會資金,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需要。要防止新增農村債務,避免增加農民負擔。
三、切實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和管理。飲水工程是農村飲水安全的載體,工程的持續利用是農村飲水安全的關鍵,要按照規劃認真組織建設并加強管理。對規模以上工程,要堅持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與合同管理制,用好建設資金,確保建設質量。在因地制宜選擇建設模式和凈化技術的同時,可以打破行政區域界限,改變城鄉分割體制,充分發揮工程效益。要認真總結幾十年來我省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經驗教訓,建立健全適應市場需求、符合農村供水特點、產權明晰、有利于工程可持續利用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社會化服務體系,確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長受益”。
四、盡快落實和出臺相關扶持政策。
省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研究落實財政補貼、稅費減免、電價優惠等扶持政策。根據農村供水用水特點,在總結現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基礎上,按照補償成本、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核定供水價格。盡快出臺我省農村飲用水保障的法規、規章,實現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
五、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管理體制。省政府應當進一步明確各行政主管部門在農村飲水安全工作中的職責,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增強合力;要確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定水源保護應急預案;嚴格保護飲用水水源,禁止在有飲用水功能的水庫從事投肥養魚等損害水質的活動;定期對飲用水進行檢測;支持城鎮水廠管網向農村延伸。要以保證農村飲水安全為目標,以提供優質供水服務為宗旨,進一步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作,讓廣大農民群眾長期受益。
全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應當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加大對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監督力度,督促和支持各級政府切實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力爭“十二五”期間基本解決我省農村飲水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