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陽光網訊 日前,東莞市長安鎮的許先生向“陽光熱線”欄目投訴,稱其商鋪因遲交30元水費導致3個水表均被供水站拆除。交完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站卻要求300元“罰款”才肯再安上水表。
許先生說,其店鋪原本應該在每個月19日之前繳納水費,由于工作忙,所以時有拖延。8月21日中午,長安鎮沙頭社區供水站的工作人員因其拖欠水費來到店鋪拆除了3層樓的3個水表。雖然當天下午,他就交清了水費和滯納金,可對方要求其支付300元(每只水表100元)的“罰款”。遲交30元的水費,停水拆表不說,還要交300元的“罰款”,這讓許先生感到得不償失。
據了解,長安鎮沙頭社區供水站目前管轄近萬個水表,要求用戶每月10號至19號之間交清上月水費。記者致電該供水站,工作人員表示如拖欠水費,將下發“水費催繳通知單”并按比例收取滯納金,情節嚴重者才會拆除水表。
為什么許先生的水表會被拆除呢?供水站說,許先生多次拖延遲交水費,往往要打好幾次電話催促才肯來交清。這次對許先生拆表之前,供水站不僅通過電話通知,還派人到投訴人店鋪當面進行了告知,但他還是不當一回事,說工作忙、再過兩天去交,最后才決定拆除其水表的。至于徐先生所說的300元“罰款”,并不是罰款,而是拆除和重新安裝3個水表的費用。
東莞市長安鎮自來水公司表示,根據該鎮《供水章程》第二十二條:“用戶拖欠水費2個月的,除追回欠費外,并停止供水。如需復用,要重新辦理報裝手續”。沙頭供水站對該用戶采取拆表措施追收水費,符合《供水章程》規定,但在拆表程序上需要進一步完善,接下來長安鎮自來水公司將協調沙頭供水站完善“拆表通知”等相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