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合肥8月17日電 (王曉飛 吳蘭)水、電、氣、熱,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一旦計量結果不準,極可能導致國家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針對這一問題,安徽省質監局近日專門下發《關于加強供電、供水、供氣、供熱企業計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對這四類計量表進行科學規范和管理,務必保證量值的準確可靠。
通知明確,全省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企業,在對水、電、氣、熱進行貿易結算時,應當配備使用水表、電能表、燃氣表、熱量表。安裝使用的“四表”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和“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志及編號,“四表”安裝使用前必須進行首次強制檢定,到期必須更換。對檢定合格的“四表”,由檢定機構出具《檢定證書》,加貼首檢合格標志,并在標志上注明使用期限。首檢合格標志不得與計量器具分離,否則視檢定結果無效。
據了解,對“四表”強檢工作的實施,將從“四表”檢定機構和已經檢定的“四表”器具兩方面著手,實行定期監督檢查制度。同時,對已經檢定的“四表”,各市質監局要分季度組織進行監督抽查,抽樣量應不少于總量的10%。監督抽查的主要內容為首檢合格標志和計量性能復核檢定。復核檢定由組織抽查的市質監局指定具備檢定能力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
而“四表”檢定機構未按時向質監部門報送強檢報表、上傳強檢建檔數據,由負責監管的質監部門責令其改正;檢定機構經監督檢查結果不合格,或達不到原考核條件的,責令其停止檢定,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由授權部門依法撤銷其計量授權。
此外,“四表”檢定機構超出授權項目或授權范圍,擅自對外進行檢定的;暫停期間及授權到期后未繼續獲得授權仍繼續進行檢定的;使用未經檢定合格或超過檢定有效期的計量標準開展檢定的;未取得計量檢定人員資格從事計量檢定工作的;出具虛假檢定證書或者出具的證書嚴重失實的;以及偽造、盜用、倒賣強制檢定印、證和其它嚴重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由負責監管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由授權部門取消其授權資格、撤銷其計量授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