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 顏肖萌 近日,華聲在線《有事您說話》欄目接到株洲一網友李先生投訴,稱當地自來水公司巧立名目亂收費,以水表改造為由,用切斷自來水供應的方式逼迫住戶交錢,不僅影響了住戶的正常生活,而且費用昂貴,名目眾多。
水表改造收費1500
李先生在電話中告訴記者,他在株洲市花園一村小區經營一個普通門面,前段時間株洲市自來水公司來了人,對方稱由于各戶的水表都裝在室內,工作人員每次都必須敲門進屋才能抄表,非常不便,因此要在室外裝一個新的水表,要求各住戶盡快到自來水公司去交款,否則將做斷水處理。
李先生介紹稱,裝水表每個門面戶要交納1500元,普通住戶也要800元。裝水表前,每個門面戶還分攤了300元,“公司的人說是近幾年來自來水流失的費用”,這讓他感到十分不解,“水浪費了為何要我們承擔?”
盡管沒有看到任何關于此次收費的相關文件,但因不交錢就要停水,無奈之下,李先生最終到自來水公司交納了1500元,加上此前分攤的300元水費,共計1800元。
只管裝表不管入戶
然而,由于原來的老水管都是暗管,埋在地下,新水表裝好之后,如果不另接一段管子與室內連通,水仍然無法進入室內,住戶還是無法正常用水。
但令他更為氣憤的是,自來水公司的人告訴他如果要接水入戶還要另外收取二百多元。許多住戶都覺得這太貴了,劃不來,大部分都是自己去買了管子,請水管工來家里裝好,花費不過幾十元。但還是有很多人因嫌買材料、找水管工太麻煩,只好花兩百多請自來水公司的人裝。
回應:均有文件可查
記者就此事電話采訪了株洲市自來水公司經理辦公室副主任羅小姐,她告訴記者,花園一村小區屬白鶴社區,2009年2月株洲市自來水公司就與白鶴社區接觸,共召開協調會4次,均邀請了業主委員會代表、所屬居委會參加,在最終達成協議之后才對花園一村進行戶表改造。收費標準也是嚴格按照省物價局湘價消[2001]216號文件、株價服[2004]90號文件、株價價[2005]118號文件等標準實施。其中小區門面按1500元/戶收取工程款,陳欠水費按300元/戶收取(從2008年1月開始,原由嵩山辦事處水電安裝隊繳納的總表水費已不再繳納水費,截止到改造前原總表欠費就有15萬多元)。
根據文件精神,用戶的改造費用包括用戶戶外水表表前所有部分的管網及配套設施改造費用,但不包括表后連通,因此小區門面的表后連通需要自理,當然也可委托公司實施,則將按相關文件執行收費。
羅小姐還說,在對居民正式進行收費前,公司就已將改造范圍、收費標準用通知的形式張貼到每棟樓前,并利用節假日3次上門收取費用和簽訂供水合同。在與用戶辦理業務的過程中,大部分住戶也都對此次水改表示了理解和支持。
律師說法:
協議是否征得業主同意?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胡龍,胡律師分析稱,如果舊管網是由株洲市自來水公司架設(羅小姐隨后證實了這一點),則水改的費用應由公司承擔,當初公司在架設時就應該進行合理的設計,注意各方面的問題,現在要進行水表改造卻要用戶來承擔費用是沒有道理的。
但由于之前已召開了協調會,得到了業主委員會代表的同意并達成了協議,自來水公司因此有向業主收費的理由。如果業主委員會在與自來水公司達成協議之前并未征得業主們的同意,則業主可以對業主委員會提起訴訟。(文中李先生為化名)
水表改造收費1500
李先生在電話中告訴記者,他在株洲市花園一村小區經營一個普通門面,前段時間株洲市自來水公司來了人,對方稱由于各戶的水表都裝在室內,工作人員每次都必須敲門進屋才能抄表,非常不便,因此要在室外裝一個新的水表,要求各住戶盡快到自來水公司去交款,否則將做斷水處理。
李先生介紹稱,裝水表每個門面戶要交納1500元,普通住戶也要800元。裝水表前,每個門面戶還分攤了300元,“公司的人說是近幾年來自來水流失的費用”,這讓他感到十分不解,“水浪費了為何要我們承擔?”
盡管沒有看到任何關于此次收費的相關文件,但因不交錢就要停水,無奈之下,李先生最終到自來水公司交納了1500元,加上此前分攤的300元水費,共計1800元。
只管裝表不管入戶
然而,由于原來的老水管都是暗管,埋在地下,新水表裝好之后,如果不另接一段管子與室內連通,水仍然無法進入室內,住戶還是無法正常用水。
但令他更為氣憤的是,自來水公司的人告訴他如果要接水入戶還要另外收取二百多元。許多住戶都覺得這太貴了,劃不來,大部分都是自己去買了管子,請水管工來家里裝好,花費不過幾十元。但還是有很多人因嫌買材料、找水管工太麻煩,只好花兩百多請自來水公司的人裝。
回應:均有文件可查
記者就此事電話采訪了株洲市自來水公司經理辦公室副主任羅小姐,她告訴記者,花園一村小區屬白鶴社區,2009年2月株洲市自來水公司就與白鶴社區接觸,共召開協調會4次,均邀請了業主委員會代表、所屬居委會參加,在最終達成協議之后才對花園一村進行戶表改造。收費標準也是嚴格按照省物價局湘價消[2001]216號文件、株價服[2004]90號文件、株價價[2005]118號文件等標準實施。其中小區門面按1500元/戶收取工程款,陳欠水費按300元/戶收取(從2008年1月開始,原由嵩山辦事處水電安裝隊繳納的總表水費已不再繳納水費,截止到改造前原總表欠費就有15萬多元)。
根據文件精神,用戶的改造費用包括用戶戶外水表表前所有部分的管網及配套設施改造費用,但不包括表后連通,因此小區門面的表后連通需要自理,當然也可委托公司實施,則將按相關文件執行收費。
羅小姐還說,在對居民正式進行收費前,公司就已將改造范圍、收費標準用通知的形式張貼到每棟樓前,并利用節假日3次上門收取費用和簽訂供水合同。在與用戶辦理業務的過程中,大部分住戶也都對此次水改表示了理解和支持。
律師說法:
協議是否征得業主同意?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胡龍,胡律師分析稱,如果舊管網是由株洲市自來水公司架設(羅小姐隨后證實了這一點),則水改的費用應由公司承擔,當初公司在架設時就應該進行合理的設計,注意各方面的問題,現在要進行水表改造卻要用戶來承擔費用是沒有道理的。
但由于之前已召開了協調會,得到了業主委員會代表的同意并達成了協議,自來水公司因此有向業主收費的理由。如果業主委員會在與自來水公司達成協議之前并未征得業主們的同意,則業主可以對業主委員會提起訴訟。(文中李先生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