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京4月2日專電(記者凌軍輝)江蘇省淮安市發改委、市經貿委等部門日前聯合出臺《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實施細則》,其中明確規定,節水設施缺失或不達標的新建項目,擅自投入使用的,將被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實施細則》,凡在淮安市行政區域內需要取用水的建設項目,應當制訂節水措施方案,進行節水評估,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節水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節水措施方案應包括節水設施采用的節水工藝、技術特點、方案比較分析、標準和規范等內容。
《實施細則》還明確,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范,進行節水設施的設計和施工,禁止采用國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節水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建設項目使用的用水設備和用水器具必須是國家認定的節水型產品,應配套安裝內部用水計量儀表,一級水表安裝率達100%,二級水表安裝率不低于90%,三級水表安裝率不低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