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祝勇)前日,惠東縣黃排社區陶然居樓上樓下兩戶住戶,為一只新水表該誰安裝爭執不下,雙方都稱不差錢,只想把道理擺清楚。被其中一方請到現場調解的中間人不耐煩雙方糾纏,現場掏出300元現金,讓一方當事人去安裝新的水表。
2008年底,來自安徽的桑先生住進了惠東縣黃牌社區陶然居F棟1樓。他從惠東的徐先生處購買了2樓的一間普通住房。徐先生共有2樓和1樓2層住房,常年在外工作的他委托親戚將1樓長期向外出租。但2樓和1樓的水表安裝在1樓樓梯口,以前一直是2層共用。雙方簽訂的購房協議中,明確電表將過戶給桑先生,水表是否過戶則未寫明。2008年底,住進該房子的桑先生前往惠東縣泓源自來水公司交水費時,工作人員提醒其必須辦理新的水表戶頭,桑先生隨后辦理了過戶。徐先生獲知此事后不樂意了:“我的水表戶頭,怎么隨便轉給外人?為什么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徐先生近日又將水表重新申請過戶回自己名下。
隨后,桑先生和徐先生一直為這只水表該屬于誰爭論不休。前日,桑先生約請記者前往陶然居F棟現場了解情況,徐先生也委托調解人張先生來評評理。對于這個情況,自來水公司的工作人員建議,二人當中隨便一方新裝一個水表就可以了,但桑先生和徐先生誰也不肯讓步。“新裝個水表才300元,這么小的事情,有什么好調解的。”受不了兩方的各持己見,調解人張先生自己拿出300元現金遞給桑先生:“新裝水表費,我來出行了吧!”說完這句話,張先生開著自己的小車離開了陶然居。
目前,桑先生拿著張先生給的300元錢買了個新的水表,這場水表之爭終于告一段落。(線索提供:思無邪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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