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務集團提醒:請您按月交納水費,發現問題及時詢問
洛陽網3月11日訊 自今年1月起,我市開始實行階梯水價。按照相關規定,居民生活用水抄表到戶的,城市水價為:5立方米以下,每立方米2.3元;5立方米~13立方米,每立方米2.55元;13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3.9元。
“用多少水交多少錢”,這道理大家都明白。可是家住西工區周公路利通巷的楊師傅,3月的水費交得卻有點糊涂。
倆月一抄表,用水量跨了層“臺階”
楊師傅家所在的小區已經完成了水網改造,每月只要拿著水務集團下發的“水費通知單”,按期到指定銀行交納水費就行了。可是這次看到“水費通知單”,楊師傅覺得不大對勁。“2月沒有單子,3月卻收到了累計使用6噸水的通知單,按照‘階梯水價’標準,價格就上了一個臺階,院里有幾家和我的情況一樣。”楊師傅說。
我們看到,第一張日期為2010年1月24日的“水費通知單”顯示:上月抄見235,本月抄見241;第二張日期為2010年3月8日的“水費通知單”則顯示:上月抄見241,本月抄見247。兩張單子上的用水刻度數相連,說明楊家確實沒有收到2月的“水費通知單”。
“快到夏天了,到時候用水量加大,要是兩個月抄一次表,我得多掏不少錢呢!”楊師傅質疑。
市水務集團:系統問題造成,已經妥善處理
“1月中旬各營業所接到實行‘階梯水價’的通知,隨后進行調試設備和系統升級等工作。因為程序不穩定,導致楊師傅家2月的用水記錄為零,3月卻出現了累計用水量。”市水務集團澗東營業所所長丁麗芳查詢電腦記錄后告訴我們。
據了解,市水務集團的工作人員通過“抄表器”抄取每戶居民的用水量后,會將所有數據上傳,再下發“水費通知單”,由居民自行到銀行交納。實行“階梯水價”后,原有的程序需要重新更換,而更換過程中的不穩定導致工作人員在上傳數據時,“抄表器”所記錄的部分數據丟失。鑒于此問題屬于客觀原因造成,丁麗芳表示,楊師傅家以及小區內未收到2月“水費通知單”的住戶,他們將按照每立方米2.3元收取2月和3月這兩個月的累計用水量,而非“階梯水價”標準。
“抄表到戶”的居民,您的水費可要按月交
“因為工作量大,以前我們一般兩個月抄一次水表。實行‘階梯水價’后,改為每月抄表。”丁麗芳說,按照規定,抄表員采取“對開日”的方法,比如本月1日對應下月1日,固定時間抄取住戶用水量,前后時間不得超過三天。每月15日之前抄表必須全部結束,防止跨月、跨“階梯水價”等有爭議性的情況出現。
因此,當您收到由市水務集團下發的“水費通知單”時,一定要及時交費,否則當月的用水量會直接累積到下個月,恐怕您的水費就要“被階梯”了;如果您沒有按時收到“水費通知單”,請撥打城市供水熱線9610001,或到轄區所屬營業所咨詢。
居民生活用水未實行“抄表到戶”的,按照城市供水統一價格執行,為每立方米2.55元,若物業部門代收水費,則遵照《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內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