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院昨再審此案
水電氣事關民生,老百姓一天都離不了。省城徽州人家小區的水表出戶問題引起了省檢察院的關注,由于法院判決小區居民要求開發商辦理水表出戶依據不足,省檢察院為此提出抗訴。昨日,經省檢察院抗訴后,此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
居民:小區用水、用氣很麻煩
位于合肥市北二環的徽州人家共有10棟樓300多戶居民。該報曾報道因房屋質量問題,用水、用氣問題,徽州人家小區胡女士等10戶業主跟開發商合肥市東辰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打官司。后經過合肥市兩級法院判決,責令開發商負責維修開裂墻壁(判決生效一年多了,至今開發商都沒有履行自己的維修義務)。但法院并沒有支持10戶業主要求開發商退回2000元煤氣建安費和辦理水表出戶的要求。 2009年之前,徽州人家小區共用一個總水表,由物業公司每月負責收取費用后轉交供水集團。 “經常有人不交水費,或者物業公司不能及時把小區的水費交上去,小區經常停水。 ”小區的楊先生告訴記者。這起居民要求水表出戶案引起了省檢察院的關注。
省檢察院:為水表出戶提出抗訴
合肥市早就開始了“水表出戶”工程,2003年建成的徽州人家小區為何沒能將小區的水表出戶呢?開發商解釋說,這是因為市政建設的管道壓力不足所致。小區居民訴至法院要求辦理水表出戶的要求被法院駁回后,他們向省檢察院申訴,請求省檢察院抗訴。
省檢察院調查發現:徽州人家水表不能辦理過戶的責任不是市政建設的原因而是在于開發商。這個小區內的供水管道是開發商自己建設的,當初供水集團要求該公司建設一個口徑不小于150mm的總水表,開發商僅申報了一個100mm的總水表,并且向合肥市供水集團承諾水量不足由他們負責。
再者,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承諾水、電過戶手續,如今電表出戶,水表沒出戶,開發商明顯違約。省檢察院認為,法院關于胡女士等10位業主“要求開發商辦理水表出戶依據不足”的判決顯然與事實不符,據此提出抗訴。
2010年2月26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此案,法庭上,開發商繼續堅持自己的理由。 2009年,小區居民為了徹底告別斷水生活,每家每戶自費930元辦理了水表出戶,法庭上,10戶業主要求開發商支付每戶930元水表出戶費用。
燃氣管理處:小區氣化間存安全隱患
徽州人家的液化氣氣化室還引起了燃氣部門的關注。
“我們小區不是炒菜是糊菜(煮菜),甚至糊不熟。”小區的王先生說:“每當中午,大家都做飯時,液化氣很小,火色發紅,根本不夠用。 ”
記者了解到:當初開發商將一間廢棄抽水泵房改成了氣化間,僅有三四平米的氣化間里放置著18只50kg的液化氣罐,距離小區7號樓不足6米。由于氣化間上方是高壓電線,下雨打雷時住在附近的居民都膽顫心驚,小區為此曾發生過兩次居民拒絕送氣,小區斷氣事件。
“我們希望開發商要么給我們建一間符合標準的氣化間,要么給我們改成天然氣管道。 ”10戶業主的代理律師鄭秀軍告訴記者:“2002年開始有關部門已經停止收取煤氣開戶費了,但開發商以煤氣建安費的名義收取了每戶2000元,我們認為這個費用也應該退還給業主。 ”
記者了解到,今年2月24日,合肥市燃氣管理處發布了徽州人家小區液化氣間安全間距的調查報告,報告稱:這一原本設計為36只、50kg氣罐,可容4立方液化氣的氣化間經現場調查存放了18只50kg容量為2立方液化氣的氣化間與周圍民用建筑的安全間距應該為8米,但實際上該氣化間與小區7號樓的安全間距不足6米。合肥市燃氣管理處要求開發商和承建單位安徽省住宅管道液化氣公司協商措施,消除此安全隱患。(記者孔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