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費被停水,別以為只要繳清就行。其實,繳清水費后申請復裝水表,除了滯納金外,還得繳納78元的復裝費。這可相當于三口之家兩三個月的水費啊。泉州去年市區有2200多戶用水戶,因欠費被拆除水表,其中95%的用戶申請復裝。(見1月28日《海峽都市報》)
吃水給水錢,用電繳電費,順理成章,天經地義,沒有人覺得不妥。而一旦出現欠費問題,麻煩可就大了,不僅要補交欠費,而且還要繳納滯納金,就是這條通用且流行的規定,造成滯納金往往超過所欠的費用,盡管有人不情愿,但在強勢的水老虎、電老虎面前,只有敗下陣來,乖乖地接受處罰,人家擁有身處壟斷地位的獨家經營權,你除了上火生悶氣,又能怎么著?
可是,還有讓人更難以忍受的霸王規定,欠費停水后,要想恢復供水,又冒出個復裝水表費,78元的費用看似很低,但相對于城市里的弱勢群體而言,不能算是一筆小錢,能買多少米和油,想必大家都會算算帳。這條規定猶如雁過拔毛,用戶在自來水公司眼里好似一塊唐僧肉,不吃白不吃,不錯,欠費應該停水,但既然繳納滯納金用戶也認了,拆除水表還有這個必要嗎?這不是明擺著以合法的名義搶錢嗎?據說欠費拆水表,然后繳納水表復裝費居然寫進了《城市供水條例》,天知道這種規定是誰的天才發明,又是如何堂而皇之地披上合法外衣的。
依我看來,繳納水表復裝費就是行業霸王衍生的怪胎,自己搭臺自己唱歌,門票強制性購買,這種小日子過得真滋潤。這種建立在侵害用戶利益之上的所謂規定,在現實生活中并不鮮見,人們都見怪不怪了,難怪當今亂收費、亂罰款屢禁不絕,大行其道呢!眼下各地都在召開“兩會”,代表們都在圍繞國計民生問題獻計獻策,在事關減輕老百姓負擔問題上,對繳納水表復裝費一類的不合理規定是否有必要清理整頓呢?
吃水給水錢,用電繳電費,順理成章,天經地義,沒有人覺得不妥。而一旦出現欠費問題,麻煩可就大了,不僅要補交欠費,而且還要繳納滯納金,就是這條通用且流行的規定,造成滯納金往往超過所欠的費用,盡管有人不情愿,但在強勢的水老虎、電老虎面前,只有敗下陣來,乖乖地接受處罰,人家擁有身處壟斷地位的獨家經營權,你除了上火生悶氣,又能怎么著?
可是,還有讓人更難以忍受的霸王規定,欠費停水后,要想恢復供水,又冒出個復裝水表費,78元的費用看似很低,但相對于城市里的弱勢群體而言,不能算是一筆小錢,能買多少米和油,想必大家都會算算帳。這條規定猶如雁過拔毛,用戶在自來水公司眼里好似一塊唐僧肉,不吃白不吃,不錯,欠費應該停水,但既然繳納滯納金用戶也認了,拆除水表還有這個必要嗎?這不是明擺著以合法的名義搶錢嗎?據說欠費拆水表,然后繳納水表復裝費居然寫進了《城市供水條例》,天知道這種規定是誰的天才發明,又是如何堂而皇之地披上合法外衣的。
依我看來,繳納水表復裝費就是行業霸王衍生的怪胎,自己搭臺自己唱歌,門票強制性購買,這種小日子過得真滋潤。這種建立在侵害用戶利益之上的所謂規定,在現實生活中并不鮮見,人們都見怪不怪了,難怪當今亂收費、亂罰款屢禁不絕,大行其道呢!眼下各地都在召開“兩會”,代表們都在圍繞國計民生問題獻計獻策,在事關減輕老百姓負擔問題上,對繳納水表復裝費一類的不合理規定是否有必要清理整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