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 王慶平)因2003年忘了及時繳納一噸水費,前段時間,阮先生家被拆掉了水表。這讓阮先生甚為氣憤,在他看來,這一噸的水費并不是惡意拖欠,而且他家也從未接到欠費通知,“水務集團這樣做未免太不近人情了”。
阮先生家住杏林東路,前天,他們家突然停了水。阮先生細查一下,才發覺水表讓水務集團的工作人員拆走了。原來,2003年,阮先生欠下一噸水費沒有及時繳納,大約2元,至今加上滯納金,欠下了15元。
阮先生家住杏林東路,前天,他們家突然停了水。阮先生細查一下,才發覺水表讓水務集團的工作人員拆走了。原來,2003年,阮先生欠下一噸水費沒有及時繳納,大約2元,至今加上滯納金,欠下了15元。
阮先生表示,這噸水估計是當時裝修時使用的,但他忘了繳費。裝修結束后,阮先生就辦理了水費銀行代扣業務,也不知道自己拖欠了這筆費用。
得知拖欠后,阮先生馬上繳納了這15元。前天下午,水表被重新裝了上去。
這一拆一裝卻給阮先生的家庭生活帶來不便,而且讓他感到非常氣憤。他告訴記者,“我又不是惡意拖欠,(水務集團)沒必要如此不近人情!況且我并沒有接到任何通知,水務集團說貼過單,可我們家確實沒看到任何欠費的通知。”
記者昨天也致電水務熱線96303詢問情況。工作人員表示,欠費拆表并不是按照金額的大小來決定,只要欠費不繳,那就按照規定拆表。同時她也表示,水務工作人員肯定曾經上門貼過欠費通知單。況且只要辦理銀行代繳,理論上銀行會自動扣除之前一年內的欠費。不過,阮先生也表示,從裝修結束到他辦理水費代繳,并沒有超過一年。
就此事,記者咨詢了今朝律師事務所曾仁東律師。曾律師告訴記者,在這個事件上,水務集團要采取強制行為之前,最好先通知到事主。上門通知、電話通知、郵寄通知都可以,不過這些從實際操作上卻存在一定的困難。作為公共服務單位,如果水務集團能夠拿出已經有貼單告知事主的證據,那也算是盡到責任了。
那么,銀行沒有扣繳欠款,要不要承當一定責任?曾律師表示,這要看當時阮先生與銀行所簽訂的代扣合同是怎么約定的。不同銀行有不同的約定,不過一般來說銀行只有代扣義務,沒有追繳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