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長沙供水有限公司發布《告客戶書》,自來水擬改革供水收費方式,計劃于2008年8月1日起停止上門收費。在取消上門收費方式之后,長沙供水公司將推出四種新的收費方式,其中包括自繳、預存、銀行代扣和委托銀行收款等方式。
7月31日前與用戶簽訂新合同
從2008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自來水公司工作人員將派員上門與用戶簽訂合同,用戶在收到此函后,請攜帶有效證件與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或供水分公司簽訂《供用水合同》(單位用戶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私人用戶到各分公司辦理)。今后,市民在收到水費通知單或短信繳費信息后,可到公司任一營業廳繳費,或者通過網上銀行繳費。該公司建議市民盡可能選擇預存、銀行代扣繳費方式。
為市民發送繳費短信
對于預存和銀行代扣的繳費方式,該公司也提出了具體的解決方式:用戶可以到供水公司任一營業廳預存足額水費,收費窗口將記錄預存金額并出具收費憑證,定期抄表后,供水公司將為市民發送水費通知單或繳費短信,計費總系統自動從預存款中扣減水費。因此,請市民提供準確手機號碼。
同時請市民注意,首次預存金額不低于200元,建議市民熟記用水水表的接水點編號(9位數)或在預存水費時攜帶近期的水費發票或收款收據。
而當用戶使用“銀行代扣”時,請市民提供準確的銀行存折或儲蓄卡賬號(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并簽訂與供水公司、銀行之間的三方協議,今后水費將從市民銀行賬戶中自動扣減。目前,該業務已在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長沙市商業銀行開通,即將開通農村合作銀行(即原農村信用社)。
繳費后憑證可索發票
如果是單位法人用戶,也可以開通委托銀行收款,在單位與公司簽訂《供用水合同》、提供正確的戶名和銀行賬號、同時與銀行簽訂《特定委托收款付款授權書》或《定期借記業務付款授權書》后,水費繳納則進入委托銀行收款。在繳納費用后,市民可不定期到供水公司營業廳憑水表戶主身份證索要正式的水費發票或水費清單。由于賬戶余額不足所產生的欠費,長沙供水公司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收取3‰違約金直至中止供水。
目前,有部分用戶是由小區物業公司代收水費,并且有二次供水收費。針對這一群用戶,供水公司表示,若物業公司屬于一塊整表,將由供水公司與物業公司產生收費業務,小區內的收費將由物業公司與用戶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