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時間網訊 欠交水費、轉賣和盜用城市供水者最高可罰3萬元,新建住宅達不到抄表到戶要求的不予供水,城市供水逐步實行特許經營……
昨日,《東莞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發布并征求市民意見。市民可在10月14日前將書面意見以傳真、郵寄或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向法制局反饋。
城市供水逐步實行特許經營
《辦法》提出,政府對城市供水應逐步實行特許經營。
據介紹,市政公用事業是指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擇市政公用事業投資者或者經營者的制度。實行特許經營后,國內外資本是否會進入東莞供水行業呢?記者了解到,目前東莞供水企業多為國企,其中東江水務有限公司實力最強。此前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市東江水務有限公司成立較晚,歷史負擔相對較輕,暫時還沒有引入外來資本參與東莞供水行業的打算。
新宅不抄表到戶不供水
《辦法》提出,居民生活用水要實行抄表到戶,新建住宅的供水應當分戶設表計量,達不到抄表到戶要求的,不予供水;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有住宅功能的樓宇因供水設施原因達不到抄表到戶的,必須進行供水設施改造,改造費用計入供水成本。
因水表發生故障或者因用戶原因導致無法抄表時,供水企業可與用戶協商選擇下列辦法之一計收水費:(一)按上期用水量;(二)按最近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三)按去年同期用水量。
據記者了解,我市不少舊小區或者農民房尚達不到抄表到戶的要求?!掇k法》提出,進行設備改造費用要計入供水成本,但并未明確設備改造由誰來進行。如果設備改造由供水企業來完成,加上改造費用后,管網改造區域內的水價必然要在市物價局規定的基礎上有所上漲;如果改造費用由居民自行承擔,屆時能否適當下調水費以減輕居民負擔呢?對此,市城管局相關人士認為,供水設施改造一般造價較高,市民自行改造可行性不大,涉及到物價的問題最終需要物價部門來解釋。
欠交水費可最高罰3萬元
《辦法》提出,用戶逾期不繳納水費、超計劃用水加價水費的,除每天按欠交水費總額的0.5%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最高不得超過本金)外,還可按日根據應交金額的1%進行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據了解,這一規定也給水企戴上了“緊箍咒”:有關企業供水水質不符合有關標準的,處以3萬元罰款。違反規定,供水工程竣工后不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而擅自交付使用,或者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水表跑得快可申請檢定
用戶認為水表跑得快,水企認為水表正常,雙方爭執不下。這個問題今后可能得到解決。
《辦法》明確,用戶與供水企業因水表準確度發生糾紛,可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檢定。檢定結果符合國家標準的,費用由提出檢定方出;檢定結果不符合國家標準,為負數的,檢定費用由用戶承擔;為正數的,檢定費用由供水企業承擔。供水企業按水表快慢比例追收或者退還水費,但只以發生爭議前最近一個抄表周期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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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無證售水站或受罰
《辦法》提出,對轉賣和盜用城市供水者,有違法所得且可計算的,按違法所得3倍處以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的,按標的總額的3%進行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據了解,在東莞各鎮街均有大量農民房出租。這些房屋大多只有一個總表,房東開戶口按照總水表上的用水量繳納水費。房東往往會在各租戶房間內安裝分水表,加收一部分費用后收取水費。因此,農民房租戶所要繳納的水費普遍要比物價部門規定的高。
對此,市城管局相關人士表示,因為供水管網都有一定的漏損率,一些水壓不夠的地方房東還要通過機器加壓給租戶供水。雙方經過協商后,房東在原有水價的基礎上適當加價并不會被當作盜用城市供水者。不過,如果房東不與租戶協商,收取租戶的水費遠遠超出實際水價,這就有可能受到處罰。
該人士表示,該規定主要針對的是一些售水站,在一些商鋪門前都有一些投幣式售水機,這些水往往是利用城市自來水,經過一些處理而成。而這些“山寨礦泉水”因為售價較低,很受低收入市民的歡迎。但此前對這些水的水質監管問題一直處于空白,規定實施之后,如果售水站沒有經過工商、物價等部門批準,擅自售水,可能會被罰款。(劉懷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