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金香,一個78歲的老人,在太原市自來水公司(以下簡稱自來水公司)一戶一表改造中,她認為自來水公司未經自己同意擅自在自家墻上打洞,侵犯了自己的權益,并將自來水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一審法院認為,“供水設施改造是為了公共利益而為,自來水公司在主觀上沒有侵權的故意……客觀上給任金香造成了一定損失和不便,自來水公司應該酌情補償任金香一定的損失”。一審雖然勝訴,任金香依然“不依不饒”繼續上訴,在她看來,“真理就是真理,錯了就要承認錯誤”。
誰動了我家的墻?
太原市南海街某單元樓3號房間。在床上坐著輸液的任金香不停地喘著氣,嗓子眼像被什么東西堵著。
78歲的任金香患氣管炎多年,一個月有半個月她是在輸液中度過的:“輸液是為身體補充能量。”
8月15日,任金香又開始為自己補充能量了。“17日我要去法院遞訴狀,也是跟水有關,不過這次被告是我老伴的單位和他們單位物業。他們收水費不是查水表,而是憑估計,多扣了我老伴幾千塊錢,我一定要把這個說法討回來。上次去了人家嫌我的訴狀太長,讓我重寫呢。不輸液沒法出門。”任金香說。
2008年10月28日,任金香打起了她77年人生中第一個官司——將太原市自來水公司推上了被告席。“沒有經過我同意,自來水公司就派工人將我家房子原來的供水管道掐斷,并在廚房和衛生間的墻上各打了一個直徑約為20厘米的洞,通過這個洞穿了十多根供水管。自來水公司的行為不僅造成我家房子至今沒有供水,還破壞了房子的墻體結構,給我造成了安全隱患和經濟損失。”“那棟樓200多戶居民共用一個水表,從2000年到改造之前,共欠水費和污水處理費100多萬元。為了解決這棟樓的欠費問題,需要每戶改裝水表。當時我們進行了大力宣傳,是在社區協調、住戶同意的情況下,達成一戶一表改造意向的。”太原市自來水公司城北營銷部副主任姚薇清楚地記得,公司是在2008年9月為南海街小區1號樓進行一戶一表改造工程。
早在2007年,任金香便將自己位于南海街小區1號樓的一套門面房租了出去。對于太原市自來水公司改造水表一事,她并非一無所知,但她有自己的打算。“安裝以前自來水公司貼了個公告,家里的這一截得自己花錢,一樓因為是商鋪都是3000元,樓上是1300元。我就跟在我那房子里賣煙的服務員說,我們先不能出這個錢,等自來水公司跟咱們協商后再說,他們若來找你們,你們就讓他們找我。”
任金香沒有等來自來水公司的人,卻等來了煙店打工人員的電話,說自來水公司的施工人員在他們家墻上打了幾個洞,將十多根管子通過他們家通到了樓上。
接到電話后,任金香立刻趕了過去。“原來的自來水管道設計得就很好,都是從地下室走的,他不走原來的管道線路,而是把好好的墻弄了幾個洞,家里管道亂七八糟的,你憑啥在我家廚房和衛生間墻上打洞?碰上個五六級地震,你這一打洞,沒準我的房子就得塌!”
法庭上來解決
任金香認為,自來水公司的行為,給自己的房子造成了一定損害,遂將此事上訪到了太原市信訪局。2008年9月28日,太原市信訪局向太原市城市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管委)下達信訪函,要求市建管委研究處理。隨后,市建管委又向自來水公司下達書面通知。
等待了一個月,任金香沒有等來自來水公司的答復,于是找到自來水公司,要求其解決問題。“去了沒見上他們領導,回來我就起訴了。”
在起訴書中,任金香要求自來水公司將自己房子的洞封堵,并將通過這些洞鋪設的管道拆除,按原來的供水管道接通,同時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
訴狀是任金香花100元找律師寫的。“開庭時原告席上就我一個人,事情明擺著,我也不需要多說什么,法院問我索賠1萬元的依據是什么?我那是門面房,按照現在的商品房價格,每平方米可能也是九千一萬的,合適不合適我也不清楚,對方如果覺得不合理,你可以找理由說服我啊!我的房子是私產,是受《物權法》保護的。”
庭審中,自來水公司辯稱,改造是為了公共利益。若任金香當時不同意改造,施工工人連其家門也不可能進去,更不可能施工。對自來水公司的說法,任金香認為完全不符合事實。“他們欺騙了店里的服務員,說我交了錢,而且煙店是經營場所,什么人都可以出入。”
太原市迎澤區法院認為,供水設施的改造是為了公共利益,自來水公司主觀上沒有侵權的故意,只是在施工的過程中由于整棟樓房結構所限,客觀上給任金香造成了一定損失和不便,自來水公司應該酌情補償任金香一定的損失。對任金香主張的拆除水管、封堵管道洞請求,法院不予支持。2009年4月6日,該院判決自來水公司補償任金香1500元。“自來水公司說供水管道改造不是建筑,不需要經過審批,我就要把這個理兒討回來。”這個自稱從靈石王家大院走出來,1951年從山西大學會計專業畢業的老太太執著堅持自己的“信念”。2009年4月20日,她又將官司上訴到了太原市中院。
七旬老太的執著
在一審開庭時,自來水公司提出,南海街小區1號樓一戶一表改造是在住戶同意、社區幫助的情況下拆舊管接新管的。2009年4月13日,任金香拿著判決書找到了南海二社區。
社區主任劉寶英立即叫來了自來水公司的人。當著任金香與社區主任的面,太原市自來水公司工作人員寫下了“……經過自來水公司、居民代表協商、社區出面協調,達成改造一戶一表意向,社區并未參加施工,施工改造時由施工隊按照施工圖紙施工”的證明。“這棟樓由于各種原因常年拖欠水費,自來水公司找到社區,希望我們從中協調,有些住戶找社區也想解決這個問題,為了減少國家損失,我們就找來幾個居民代表和自來水公司座談,至于后來怎么收費,什么時候施工的社區均不知情,改造后也沒有居民提出任何異議。社區只起了個牽線搭橋的作用。”劉寶英對記者說。
社區一名工作人員說,當初,自來水公司的人也說要從地下室走管道,社區為此還專門組織人對該樓進行了衛生大掃除,為自來水掃清一切障礙。“我們現在的水費,加上服務費、公攤費,一噸水達到了10塊錢,一戶一表改造后,對大家都有好處。當初還打算,如果自來水公司的工程令居民滿意的話,將該樓作為‘一戶一表’的樣板工程,在社區推廣呢!”
從1999年開始,太原市提出進行自來水“一戶一表”改造,2000年正式實施。2005年8月25日,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建管委《關于對城市居民用水實施一戶一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城市供水管網到達區域內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并立戶注冊以及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使用自備水源的居民家庭住戶,實行“一戶一表、水表出戶、抄表到戶”用水管理辦法,即一戶家庭在戶外住宅公共部位集中統一安裝一只貿易結算計量水表,供水企業直接查表,按戶計量收費。今后,凡新建、改建住宅項目,給水工程系統“一戶一表”必須與建設項目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用5年左右的時間,分期分批對我市城區現有50萬戶住宅進行“一戶一表”改造。“一戶一表”工程改造費用由三方籌資解決,即住戶承擔三分之一,產權單位承擔三分之一,地方財政承擔三分之一(從專項資金中列支)。無產權單位的由住房公共維修基金承擔(等同于產權單位承擔的三分之一)。
南海街小區1號樓,因“既欠水費,又欠房費,無法享受補貼政策”,“一戶一表”改造費用只好由住戶全額承擔。
據太原市自來水公司辦公室副主任張慧英介紹,“一戶一表”工程由用戶向自來水公司提出申請,自來水公司上報建管委審批,然后設計圖紙施工,“一般都在庭院內進行改造,沒有施工許可證。施工前都要經過雙方簽字同意,有物業公司的,物業公司簽,沒物業的由用戶代表簽。”
依據2005年那份文件,任金香認為自來水公司在南海街小區1號樓“一戶一表”工程中,既沒有市建管委頒發的施工許可證,也未驗收,施工行為存在很多不規范。
據了解,自來水公司每年要向市建管委上報一個大的“一戶一表”工程建設計劃書,具體到哪個社區,則無需再審批,只要供水企業和社區居民達成一致意見即可。
截至目前,太原市“一戶一表”改造工程已完成118548戶。
5月27日二審開庭后,任金香和自來水公司都在等待著判決結果。自從因工程發生爭執后,任金香的那套門面房至今沒有供水。“如果二審依然維持一審判決的話,我會繼續上告。”任金香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