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自來水集團訴稱:其與某置業公司之間存在供用水合同關系,置業公司在宣武區建設牛街危改西片回遷樓的過程中,向其申報一塊施工用水計量計費水表,該水表自2004年8月至2007年10月共計量用水量為21398立方米,共計自來水水費及污水處理費183811.4元。
目前,置業公司已向自來水集團支付上述欠費61000元,剩余欠款122811.4元,應于2007年底付清,至今尚未履行。
自來水集團請求法院判令置業公司支付拖欠的自來水水費及污水處理費122811.4元。
開庭時間:7月21日9時
開庭地點:宣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