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藝明 實習生廖金城)22住戶的水表同時不翼而飛,是遭小偷光顧,還是另有原委?南海一小區的居民因為拒交“天價水費”,竟遭當地水務公司私拆水表,小區居民說水務公司侵犯他們物權,而水務公司則說他們拆水表有協議可依。近日,南海法院一審宣判業主敗訴,業主不服提出上訴,該案將在下月初在佛山中院開庭審理。
拒交“天價水費”
集體遭拆水表
曾先生是南海某小區38座樓的住戶。從去年5月開始,他家里連公攤在內的水費開始出現了不明原因的飆升,原來每個月只要約20元的水費,后來居然要近100元!他向物管反映了此情況。直到同年9月份,羅村水務公司才發現了漏水事故,導致了包括曾先生家在內的38座住戶的水費總體上升。而且到了11月,該公司才進行維修。
“5月至11月,我們家總水費高達500多元。”曾先生等38號樓的業主拒絕為漏水造成的損失買單。
可是,水務公司的催款通知貼滿了38號樓,曾先生說,從樓道到他們門口,就貼了10多張催曾先生一家交費的通知;后來他們有22戶的業主家門口的水表還被拆了,無奈的業主們就只好先后交了“天價水費”,最終才恢復了通水。
一審:
水務公司只是履行職責
近日,南海區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南海區法院認為,因曾先生欠繳水費,水務公司在其住宅樓門前張貼通知單,內容只是應繳電費金額、欠費的房名及用戶地址等,這些并非個人隱私范圍,而且水務公司的通知單,也只限于催收人的樓門、門前,沒有進行大范圍傳播,因此,并沒有侵犯其隱私權。
此外,由于水務公司已經在通知單上說明有關住戶如不在限定時間內繳納相應水費,就按章拆表停水。因此,水務公司的行為只是履行其職責,并非侵權行為。據此,法院一審駁回曾先生訴訟請求。曾先生不服提出上訴,該案將在7月初于佛山中院開庭審理。而對于“天價水費”的追討問題,曾先生的代理律師康亞西表示,將在此案結束后再另行起訴。
律師:
行為不違法但不人性化
廣東省源浩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玉發表示,由于雙方事先簽訂了協議,約定如欠費水務公司有權拆表停止供水,而協議也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因此水務公司的做法并不違法。但是,水務公司這種處理方法并不人性化,水務公司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拆水表的方法不但會引起爭議,還會激化矛盾。
對于“天價水費”問題,徐玉發則表示,水務公司的確有義務去維護其公用部分的水管,對于這多出來的天價水費,業主完全可以在下一步通過起訴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