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購房過程中遇到什么樣的難題,收樓的過程當中是否會有不合理的現象,在入住的時候有什么不稱心事?請發郵件給我們,本報將請來專家、律師為您解答。
主持: 記者蔣幸端、潘勤毅
讀者:我于2008年8月在萬科高爾夫花園買了一套144平方米的房子,由于房子是在一樓,所以同時選了與房子對應的車庫。
可就在2008年12月去收樓時卻發現自己購買的車庫里有一排高1.5米、寬1米的水表“公用水表”,而當時購買車庫時售樓小姐帶我去看現場并沒有這排水表。
請問,我是否能要求發展商將“公用水表”遷移出本人車庫;可否因此而拒絕收樓?另外,購買車庫后,還需要每月繳納50元的分攤管理費,這合法嗎?
廣東賦誠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李錫國:
如果在購買車位前,該處公共水表已經過規劃等部門合法報批,則說明該公共水表的建設是合法的,業主不能要求其遷移出車庫;如果新增公共水表是在購買車位后開發商進行的單方變更,則屬于開發商違約,業主可以要求其遷移出車庫或要求其相應賠償。
此外,由于房屋與車庫是兩個不同的獨立存在的建筑物,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業主購買的車庫是否能交付不影響所購房屋的交付,所以如果業主購買的房屋不存在質量問題或開發商違約的其他行為,建議業主按時收樓。而車庫如果存在相關問題時,可以單獨就該車庫拒絕辦理相關收樓手續。
另外,由于車庫也涉及相關公共設施的投入與管理,故物業公司對其進行管理是合理的,收費標準以雙方簽訂的物業管理協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