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如發現水表異常,趕緊送去檢測。
廣州市自來水公司反饋:
自來水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解釋,《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合同(居民用)》的第五條第七點中列明“因水表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造成當期水費需追收或者退還的,供水人應當追收或者退還”。公司解釋,所謂“當期時間”,指的是拆表檢測前第一個抄表周期;而“退減水量”指當期發生水量按檢測誤差比進行退減。故作出退減水量分別為86噸和25噸的決定是符合相關的規定的。
該負責人提醒市民,若發現家中的水表運作出現異常情況,應該第一時間撥打96968的供水熱線,將水表送檢測。
廣州日報:
我家中的兩個水表分別于2004年9月9日和2006年4月14日進行過更換。最近,發現水表的讀數不妥,經過市能源檢測所的檢測,兩個水表分別比正常轉速快了58.33%和19.29%!但是,自來水公司只向用戶分別退減水量86噸和25噸,即是只退減了一個月的損失量。水表自更換之日起就存在故障,按理應該退減全部的損失。 一市民
文/記者姚卓文
實習生李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