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撥調水表偷水877立方米
中原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查明,現年52歲的劉某是中原區小崗劉村人,2005年8月份,她請同村的劉某某(另案處理)將自家的水表拆下后進行了破壞性修改,以減少自來水表的流量達到少交水費的目的。經鄭州市城市供水監察隊鑒定:自2005年8月份至今年3月份,劉某盜用的自來水共計877立方米,價值2104.8元。因涉嫌盜竊,今年4月14日,劉某被鄭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事拘留。
中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徐建麗說,近年來,隨著水價的提高,一些經營洗浴、飯店等的用水大戶變著法竊水,盜水的花樣百出,有擅自撥表、水表掉頭、私接旁通管等。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盜竊水量折合人民幣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水耗子”最高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
流失的水,大部分都屬被盜
“自來水公司每生產100噸水,就有20噸左右的水流失了。這‘丟了’的水足足占了兩成?!编嵵菔凶詠硭偣靖笨偨浝韽埧尚勒f,據統計,去年前10個月,自來水企業產銷差率達到23.99%。
鄭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長朱建國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目前鄭州市共有5座水廠,日供水能力為107萬立方米,實際日平均供水量維持在60萬立方米左右,每年供水量在2.1億立方米,售水量卻只有1.7億立方米,每年至少有3000萬到4000萬立方米的水屬于供銷差。而這些水除了極少數是因為管網設施陳舊造成的泄漏、有人蓄意破壞供水設施外,大部分都是因為盜水行為所致。
保守估計,鄭州市每年被盜城市公共供水3000萬立方米以上,相當于50多個西流湖。但對于“水耗子”,有關部門采取的大都是責令整改、罰款等行政處罰,效果不明顯,致使偷竊者變本加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