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烏魯木齊市烏魯木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和水費將實施捆綁制度,城市供水企業收取居民生活用水、商業服務業用水和特殊用水費時將實施代收代繳工作。
9月24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市政市容管理局了解到,代收代繳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由城市供水企業根據市民每月的生活用水量,將現行每人每月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合理分攤到每立方水價中,在收取水費時代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據了解,烏魯木齊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實行一人一月按戶上門收取,每人每月3元,但目前,烏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繳率不足三成。按照2007年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業和生活用水定額的通知》精神,確定烏魯木齊市人均每月用水量為3立方米。按照現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每人每月3元的標準,每立方米水價應代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1元。商業服務業用水和特殊用水每立方米代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0.8元。
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居民以及福利院、養老院、殘疾人企業商戶及其他困難集體和個人,憑相關證明經由街道辦事處提出計劃報各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審核,于每年1月至3月之間上報市市政市容管理局,經批準后,可予以減免。
同時,代收代繳單位超出收費范圍、標準或未使用垃圾處理費票據收費的,當事人有權拒繳,并可向市市政市容管理局舉報,電話:7777775。對不繳納或者弄虛作假少繳納的,由行政綜合執法部門按相關規定處罰。拒絕、阻礙工作人員或行政綜合執法人員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